興隆縣國土資源局

興隆縣國土資源局

興隆縣國土資源局,增掛興隆縣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對全縣測繪部門進行行業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隆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興隆縣
  • 管理範圍:國土資源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劃入職能,人員編制,事業單位,下屬事業單位,國土資源管理所,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強化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參與縣域、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寫、修改,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編寫、報送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協助縣政府進行土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材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落實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組織、監督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上報工作。
(六)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負責實施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劃撥用地目錄等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礦業權登記、轉讓初審;辦理市政府授權的礦種採礦權登記發證;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協助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
(十一)承擔全縣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組織開展城鄉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的責任。指揮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協助徵收資源收益。依法協助組織土地、礦產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全縣範圍內測繪行政管理,維護測量標誌;負責測繪技術管理與成果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測繪隊伍資質管理。
(十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隆縣國土資源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信息、督查、綜合、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接待、後勤、車輛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幹部工作。
(二)法制股
審查本局發布的各類規範性檔案,起草或組織各類行政措施和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組織或參與對土地、礦政、測繪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通性問題,向局領導提出完善制度、解決問題的意見;受局長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應訴事宜;負責局機關及各股室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事項的聽證工作;負責土地、礦山、測繪等違法案件查處的審核,調解土地權屬爭議。
(三)財務股
負責制定局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局機關國有資產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縣本級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收繳;承擔省廳、市局和縣財政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收支、財務核算及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編制各類財務統計報表;編制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審核直屬單位預算建設計畫;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專項資金、基金的收入與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資工作。
(四)耕地保護股
承擔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及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實施用途管制、負責建設用地征(占)用、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方案;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征占用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擬定全縣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政策;擬定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
(五)測繪股
負責管理全縣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縣級測繪成果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查公開出版地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仲裁測繪糾紛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劃入職能

將原建設的測繪行政管理職能劃入。

人員編制

興隆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7人,其中:局長1名(兼任測繪管理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核定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人。

事業單位

興隆縣國土資源局所屬全額事業單位設5個,核定金額事業編制14人,其中: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局長1名,正副股長職數7名。
(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增掛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下設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一隊和執法監察二隊兩個股級機構。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配套規範性檔案;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農用地轉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局長:關恩濤 一隊隊長:李春江 隊員:喬政委 付強
李明洋 趙彥民二隊隊長:劉春雷 隊員:梁立志 陳君
韓國林 張靖妍王貴榮 錢艷平
(二)地籍管理股(增掛規劃股牌子)
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擬定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申報、登記、發證及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縣城建設區國有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協調土地權屬糾紛。
編制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制定年度國土資源利用計畫,參與建設用地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對建設用地項目進行預審;指導和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地籍管理股股長:劉術民 副股長:蔡鳳麗 科員:王小芳
規劃股股長:潘向松 科員:焦曉育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負責全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憑、作價出資、抵押、收回工作;擬定相應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審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權、取土、土地資產處置,臨時用地方案,協助省、市委託和授權國有土地資產經營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土地使用權價格;協助進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
股長:於占權 科員:溫春偉 鄧麗偉
(四)礦產開發管理股
依法進行採礦權登記初審;依法管理採礦權轉讓初審;依法調處採礦糾紛,治理整頓礦業秩序;參與審核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情況進行監管;組織“年檢”及各類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表匯總;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股長:金森 副股長:王健 科員:王艷玲 姜軍 張強
(五)地勘地環股
組織擬定全縣礦產儲量管理有關辦法、標準;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式分析、論證;編制礦產資源年報、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地質資源匯交管理工作。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監督管理地質勘察項目;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管理探礦權登記初審和探礦權轉讓初審工作;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勘查項目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監督;協助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區塊登記工作;組織地下水等地質環境動態監測,評估預報;組織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泉水、地熱的勘查開發管理及評價,協助確認簽定結果;為本行政區重點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和地區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審查意見;根據授權組織和參與傾廢區選劃,承辦傾倒許可證。
股長:趙輝 科員:閆鳳玉 劉曉寶

下屬事業單位

興隆縣國土資源局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設3個,核定人員編制11人(含土地估價所編制5人),其中;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主任1名,正副股長職數4名。
(一)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為副科級自收自支單位,下設收儲股,拍賣股。
會同發改、建設等相關部門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對企業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調整的城鎮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收回(包括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及無主地)。對需徵用的土地統一徵用,納入儲備土地範圍、負責原存量建設用地的拆遷工作。發布土地儲備供應信息、管理運作土地收購、開發、出讓的資金、進行土地的前期開發,招商、拍賣、掛牌出讓的組織實施工作。
主任:張躍亭 副主任:於占權 收購股股長:曹鳳午
拍賣股股長:駱秀佶 科員:崔森 關立健
(二)測繪信息中心
從事土地、礦山測繪工作,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受國土資源局委託做好土地,礦山監測及違法案件查處的技術鑑定工作。
測繪信息中心主任:何小東 副主任:王淼 王俊富
(三)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實施,組織大宗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編制項目施工設計,依照項目設計方案監督工程質量,管理和分配和項目資金。
主任:揣悅 副主任:郭立峰 科員:賈忠 張建偉
張輝 馬中林

國土資源管理所

興隆縣國土資源局下設8個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即興隆管理所、六道河管理所、半壁山管理所、掛蘭峪管理所、平安堡管理所、北營房管理所、蘭旗營管理所、大杖子管理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8人,其中;正副所長職數24人。
主要職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土地、破產、測繪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土地、破產、測繪行政管理職能;做好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承擔農村宅基地及鄉鎮企業用地審核的前期工作;做好土地、礦產等基礎性統計工作;協助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開展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有關信訪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鎮和個人等國土資源權屬糾紛的調處核實工作;參與統一征地、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及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興隆國土所:
所長:張鳳軍 副所長:王志民 賀德慧 工作人員:於金龍 陳素芳 盧淑雲 王安東
藍旗營所:
所長:高子山 副所長:林得東 工作人員:張金平 朱仕生 趙大力
平安堡所:
所長:陳志友 副所長;賈興隆 工作人員:王福山 張慧艷 田厚春
北營房所:
所長:李欣 副所長:王玉勝 工作人員:盧加民 姚志強 蔡金麗 劉澤雨
大杖子所:
所長:鄧雨存 副所長:趙立柱 工作人員:劉立剛 梁舒馨 蔡鳳軍 楊菊榮
掛蘭峪所:
所長:白賀新 副所長:桑連友 王成海 工作人員:付鐵 劉強一 張紅玉 李剛 潘廣山 徐江
六道河所:
所長:王海兵 副所長: 趙志軍 朱立波 工作人員:趙雲軍 楊淑雲 徐春雨 王玉如 曹連華 張翠花 郭金寶
半壁山所:
所長:謝福利 副所長:丁艷海 張進偉 工作人員;王建 劉艷東 高樹玲 鄧艷玲 景金龍賈興華 梁英

其他事項

興隆縣國土資源局與興隆縣水務局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的職責分工是:1、國家對水資源實施統一管理。井采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統一考慮地表水地下水的資源狀況和生活用水、農業用水、工業用水的實際需要的基礎上,先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取水許可證時,只能收取工本費。2、開採礦泉水、在熱水,用於商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如礦泉水廠等),憑取水許可證向國土資源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3、企事業單位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徵收,並及時全額上繳。企事業單位已經繳納礦泉水,地熱水的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不再繳納水資源費。4、依法轉讓礦泉水、地熱水的採礦權的,由
國土資源部門按照《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註:人員編制總數:102人,其中行政編制16人,工勤編制:2人,老幹部編制:1人,全額事業編制72人,自收自支編制11人。我局現在崗人員131人,提前離崗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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