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概況
興隆縣位於
河北省東北部,東與遷西、寬城縣接壤,西與平谷區、
密雲縣為鄰,南隔長城與遵化、薊縣相望,北與
承德縣相連,是京、津、唐、承四市的近鄰和門戶,林業區位優勢和生態優勢十分明顯。全縣總面積3123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面積310萬畝,森林覆蓋率65.56%,名列全省縣級之首,是全國聞名的板栗之鄉和紅果之鄉。
興隆是北京周邊最大的一塊綠地,森林植物垂直分布明顯,動植物資源豐富。據調查,全縣有植物168科665屬1870種,動物資源206種。歷史上曾被劃為清東陵後龍風水禁地,各類資源遭受破壞較晚,山區植被恢復較快,是華北地區植物資源最豐富地區之一,霧靈山被專家稱為華北植物物種基因庫,享有“天然植物園”之稱,霧靈山形成明顯植物帶,獼猴分布北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六個國有林場的有林地,在全縣構成七把大傘。
不僅有豐富的動植物資源,也有豐富的林果資源,盛產山楂、板栗、蘋果、梨、核桃等幾十種乾鮮果品,全縣擁有果樹面積73.6萬畝,4000多萬株,人均百株果樹,年產各種果品34萬多噸,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近70%來自林果生產。興隆縣本著生態優先的原則,連續20多年實施“林果立縣”戰略,投入大量資金,實施各種林業項目。
興隆國有林業蓬勃發展,現有1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6個國有林場,總面積達60多萬畝,現有在職林業職工546人。近幾年,興隆縣林業局在國家和省、市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先後承擔了飛播造林工程、首都周圍綠化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公益林保護等重點工程。幾年來,先後榮獲全國經濟林建設示範縣、全國綠化先進縣、全國科技興林示範縣、全國技術推廣先進縣、全國造林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興隆縣林業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推進林業現代發展為目標,堅持生態、經濟效益並重,促進興林富農,為建設綠色、富裕、和諧新興隆做出更大的貢獻。預計到2010年,全縣森林植被覆蓋率達到75.0%,活立木蓄積達到850萬立方米,有林地面積達到350萬畝,林業總產值達到12億元,人均林果收入3000.00元。力爭在華北地區實現人均森林面積第一、人均林果產值第一、縣級森林覆蓋率第一的林業強縣。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森林公安局,執法監督辦公室,林政資源股,經營股,項目管理中心,森防站,林業調查隊,果樹站,科教股,野生動物保護站,壽王墳林場,前葦塘林場,獐猖山林場,牛金洞林場,六里坪林場,五指山林場,恒基工程隊,北區苗圃.
政策法規股(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機構、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報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及野生動植物的各類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協助有關單位建立健全護林組織;負責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林業產業化發展的規章制度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或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發展林業的經濟調節政策。
(三)負責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林場、果樹示範園、苗圃、花圃、森林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統計及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林地徵用、占用初審;負責並監督森林資源和林地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公安全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業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全縣林果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指導全縣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八)負責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九)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和國際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