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興隆縣姜家莊水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關於興隆縣姜家莊水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興隆縣姜家莊水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環評〔2009〕22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
檔案全文
興隆縣鑫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所報《興隆縣姜家莊水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結合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估意見和承德市環保局的初審意見,現批覆如下:
一、工程總投資1894.59萬元,主要在興隆縣大杖子鄉姜家莊村柳河上建設1座總裝機容量2×500KW的水電站,年均發電量303.25KW·h。興隆縣國土資源局出具了土地使用意見,建設規劃局同意項目選址。該環境影響報告書可作為工程設計和環境管理的依據。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需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在全面落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因此,我廳同意你公司按照環評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落實報告書規定的各項環保措施,建築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運往指定地點,工程完工後及時對臨時占地進行平整,恢復原貌。
2、加強監測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回水區潛在的富營養化,以及對下游生態用水影響。
3、合理布置噪聲源,並採取有效隔聲減振降噪措施,確保廠界聲環境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少量生活污水排入旱廁,定期清掏用作農肥,廢水不得外排。
5、認真落實環評報告書規定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物分類管理名錄分別進行妥善處理、處置,不準隨意外排。
6、涉及姜家莊村民搬遷安置問題,嚴格按照興隆縣人民政府承諾實施。搬遷工程完成前,本項目不得開始蓄水試運行。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須向承德市環保局書面提交試運行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行。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廳申請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項目建設內容如發生變化,需及時向我廳報告。違反本規定要求的,承擔相應環保法律責任。
四、我廳會同承德市、興隆縣環保局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
五、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覆檔案送省發改委、承德市、興隆縣環保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承德市環保局報告“三同時”完成情況。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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