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農業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6號)和《中共興山縣委、興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興委[2010]1號)精神,設立興山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山縣農業局
  • 檔案:興委[2010]1號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主要職責: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
  • 現任局長:陸進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的職責。
(二)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申報的職責。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的職責。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責,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農業招商引資和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縣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 理耕地質量。
(十二)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開展農業招商引資,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場信息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助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保、保密、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公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對外接待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局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縣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電子政務建設。
(二)人事股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程;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與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廣校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與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擬訂的涉農規範性檔案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承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無公害蔬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的管理和監測。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申報工作。
(六)種植業股
擬訂全縣種植業(糧、油、藥材、菸葉等)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種植業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農業生產情況綜合、統計、報表;負責土壤改良的指導工作;研究擬訂經濟作物生產規劃與產業布局,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的建設。
(七)蔬菜辦公室
擬訂全縣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產業結構調整;負責蔬菜行業管理和蔬菜基地建設;擬訂蔬菜產銷政策;組織指導蔬菜產業化工作。
(八)農業產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監督檢查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
(九)水產管理辦公室(對外掛縣水產局牌子)
擬訂水產漁業發展、水面開發、水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漁業的行業管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重大漁業糾紛案件和污染案件,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組織水生動植物檢驗檢疫防疫;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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