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級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指導、監督和執行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級調整預算和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全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
(四)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監督和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按照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做好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監督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相關配套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監督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實施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監督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相關配套實施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鄉村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縣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十五)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十六)代表縣政府向部分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根據縣委有關規定,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機制和約束制度。
(十八)擬訂和執行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十九)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貫徹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負責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黨的建設、政治文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統戰、知識分子、群團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宣傳、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牽頭負責全縣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全縣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全縣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全縣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的轉移支付工作;提出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擬訂全縣地方稅務經費政策,承擔稅務部門經費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
承擔全縣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監督和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辦法,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管理全縣財政專戶和全縣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全縣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辦理縣級收入退庫。
(四)行財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和執行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監督和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和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牽頭擬定市城建專項計畫和環保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融資平台監管制度,負責融資平台財務監管,深化城市建設投融資工作。
(六)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和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制訂相關配套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監督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執行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經貿股(企業股、商貿股、金融股、外經股)
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監督和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和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監督和執行有關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承擔中央三峽庫區後續規劃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監督和執行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畫;承擔商務、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和執行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和執行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糧食風險基金。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與上述貸款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監管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方面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九)財政監督股(法規稅政股、對外使用“興山縣財政監督管理局”名稱)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稅制改革方案、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地方性稅種減免稅等建議;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等方面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績效評價股)
監督和執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外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和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和執行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會同有關股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股(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監督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監督和執行政府採購監管辦法,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參與編制、審核、批覆全縣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審核下達全縣政府採購計畫;確定政府採購方式,審核進口產品政府採購;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辦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全縣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組織工作;辦理全縣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內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工作;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11名。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被中共興山縣委、縣人民政府授予“興山縣推動發展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
地址:昭君路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