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國土資源局

興山縣國土資源局

興山縣國土資源局,屬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的職能機構。

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局派出機構8個國土資源所、局屬二級單位5個,共有在職人員66人,退休人員2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山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興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劉毅;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古夫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鄒學華;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和面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分管礦管股、地環股、監測站、水月寺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謝代華;負責全縣規劃、耕保、征地、土地利用和移民搬遷用地及地籍管理工作,分管耕保和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整理中心、國有土地管理所(加掛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黃糧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余君鵬;負責全局技術工作。
黨委委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鄭家宏;負責全縣執法監察和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大隊、地質災害防治中心、高陽國土資源所。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運喜;負責全局紀檢和行政審批工作,分管規劃和行政審批股、高橋國土資源所。
工會主席:王 龍;負責工會工作,分管南陽國土資源所。
主任科員:陳立忠; 負責全縣土地整理工作,分管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袁松波;主持土地整理中心日常工作,分管峽口國土資源所。
劉金玉;協助分管財務工作。

主要職責

興山縣國土資源局主要承擔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級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四、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工作。
七、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八、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和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上級財政、上級主管部門和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縣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內設機構

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財務股、耕地保護和利用股、地籍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環境股、規劃和行政審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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