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等規定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業、漁業產業化經營有關規定和農產品、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農業信息網路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漁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組織主管行業的新技術、新良種、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擬訂農業、漁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和職稱評聘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漁業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工作。
(七)制定及組織實施種子發展建設規劃;負責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和質量的管理。
(八)擬訂漁業生產發展規劃;組織選劃漁業資源自然保護區;負責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指導農作物病、蟲、草、鼠、螺等的防治工作;做好國內植物種子、苗木、產品檢疫工作。
(十)負責土肥監測、土壤普查以及肥料的管理、質量監督工作;指導低產農田改造,建設高產穩產農田。
(十一)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農業、漁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漁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魚藥、飼料等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協助做好進口種子、農藥、肥料、魚藥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勞動保險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市直農業系統的黨務和有關社會團體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梅州市農業局、省農業廳和省海洋與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 下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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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興寧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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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
| 興寧市農業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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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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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股
| 興寧市蠶種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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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 興寧市水果生產技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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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計畫與綜合股
| 興寧市魚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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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 興寧市示範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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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管理股
| 興寧市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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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股(農村能源辦公室)
| 興寧市茶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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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與經濟信息股(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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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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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外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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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化與鄉鎮企業管理股(茶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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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農業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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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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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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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土壤肥料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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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農作物病蟲測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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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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