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興寧市委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發〔2014〕10號),設立興寧市科工商務管理局(不再保留興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興寧市科技局和興寧市對外經濟貿易局),加掛興寧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興寧市委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發〔2014〕10號),設立興寧市科工商務管理局(不再保留興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興寧市科技局和興寧市對外經濟貿易局),加掛興寧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轉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對外經濟貿易局的職責劃入市科工商務管理局。
2.將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3.將原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生豬定點屠宰監督職責劃入市農業(畜牧獸醫)部門。
4.將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酒類流通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求調整的其他職能。
(三)增加的職責。
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大數據研究、規劃和利用,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加強企業情況綜合、大型骨幹企業培育職責。
2.加強市場規劃與開拓,整合內外貿易資源。加強公平貿易管理工作,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提高商務領域資源配置科學化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梅州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經濟貿易、科技和信息化等方面的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二)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科技產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對工業、商貿流通業、科技產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產權及相關工作的規定並實施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五)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對行業商會的運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
(六)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
(七)指導工業、商貿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推進承接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負責全市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
(九)監測分析、調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編制和實施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產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十)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負責國際商會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內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十一)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梅州市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或核報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以及境外投資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科技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負責年度科技經費的計畫、安排及績效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結合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推薦科技成果鑑定和科技獎勵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承擔市信息產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巨觀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依法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
(十九)協助做好招商引資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和承擔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倉儲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二)承擔鹽業行業管理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鹽業管理規定。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工商務管理局機關設立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工業、科技、商貿、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政策調研工作和有關規章、重大議案的起草;貫徹落實會計、資產評估法規、準則和制度;承擔機關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財政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普法工作,協助市紀委、監察局抓好授權管理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承辦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
(三)行政審批股。
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與應訴以及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承擔局機關所有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審核事項;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網上辦事工作等。
(四)人事股(系統工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機關黨支部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局黨組中心組、機關支部的學習、民主生活會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經貿系統工委黨務、婦女、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委系統所屬單位黨員的法制宣傳學習和培訓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黨的法紀教育、黨員獎懲工作;負責年度黨員組織年報等工作。
(五)經濟運行改革股。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研究提出工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組織協調企業開展市場開拓、招商引資和國際化經營,推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組織經貿信息統計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企業改革的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大型重點骨幹企業的發展,並建立和規範中小型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導、協調促進中小型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審批國有企業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經營中監督管理的規定,對市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企業改組、改制和公司上市的初審報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再就業工程、清產核資及減輕企業負擔等工作。
(六)產業技術質量股。
綜合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梅州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擬訂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申報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七)能源股。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承擔相關行業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油品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的經營資格;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市場股。
組織擬訂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鹽業行業結構的調整、鹽業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革和技術進步;監測、分析鹽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問題;指導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非常時期對鹽的緊急調度;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和物流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九)行業管理股。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工業及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和裝備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倉儲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信息化股(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市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省、梅州市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政府入口網站的技術支撐和運行保障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進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一)科技計畫股。
擬訂科技發展政策;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基礎研究、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農業科技專項等計畫;擬訂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和科普工作規劃,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規劃;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產業基地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請;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申報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並跟蹤和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組織軟科學研究;組織省各級專業鎮的篩選與申報;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規劃建議;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實驗等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規劃;負責協調本市“科技三項經費”管理,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承擔本部門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評價和科技金融結合工作。
(十二)科技服務股。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指導全市生產力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跟蹤、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請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組織省、梅州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的篩選與申報。
(十三)外商投資股。
參與制訂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外商投資中、長期規劃及年度指導計畫;編制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審核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審核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利用外資工作;監測、分析外經貿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外經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外經貿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匯總上報及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貿易發展股。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內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申辦和組織舉辦貿易展銷會、洽談會,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外經貿合作;協辦、監管境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負責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參與外經貿出口退稅管理;負責進出口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和省扶持外貿出口的發展、貼息風險等各項外貿專項資金,指導外經貿行業的財會業務。
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組織實施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核報進出口商品許可證;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協調推進港澳服務業合作,負責供港、澳鮮活商品的協調工作;聯繫進出口商會。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和管理規章;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編報和管理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管理技術貿易的技術、設備進出口;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處理對外經濟合作重大事件;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作、勞務合作以及境外投資工作。承辦相關業務人員出國以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護照通行證等手續。
(十五)智慧財產權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組織研究全市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梅州市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同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人員編制
市科工商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長15名、副股長1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按其章程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