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是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30日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30日
印發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
《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工商務局反映。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全文

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進我市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36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於登記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均在我市,從事醫療器械相關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第三條 本措施重點支持發展家用醫療器械、醫美類器械、醫用耗材等產業。鼓勵發展醫學影像與先進治療設備、體外診斷儀器及試劑、植(介)入器械等醫療器械產品。
  
第二章 扶持政策
  享受本措施第四、五條獎勵時,項目應符合《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興市府〔2020〕28號)相關規定。
  第四條 製造業招商引資獎
  (一)落地進度獎。
  新落戶興寧市產業轉移工業園(以下簡稱“工業園區”)購地的製造業項目(特指醫療器械產業,下同),以200萬元/畝為固定資產投資基準強度,給予“實際購地面積×固定資產投資基準強度(200萬元/畝)×1.5%”的落地進度獎,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在項目用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之日起,半年內動工建設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總額的20%的獎勵;在投資協定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主要建築物建設並通過竣工驗收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總額的30%的獎勵;竣工後三個月內投產,並達到投資協定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總額的50%的獎勵。
  (二)固定建築建設獎。
  新落戶工業園區購地的製造業項目,固定建築實際投入金額3000萬元以上,竣工後三個月內投產,並達到投資協定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的,給予“固定建築實際投入金額×2%”的固定建築建設獎,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機器設備投入獎。
  新落戶工業園區的製造業項目,新購置機器設備實際投入金額2000萬元以上,達到投資協定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並在投資協定約定期限內投產的,給予“機器設備實際投入金額×2.5%”的機器設備投入獎,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達產鼓勵獎。
  新落戶工業園區的製造業項目,按投資協定約定建成投產,符合如下條件的,給予相應獎勵:
  1.在項目投產次年起3年內,本市經濟社會貢獻量每畝首次達4萬元以上,按企業當年度本市經濟社會貢獻量的50%,給予一次性的達產鼓勵獎。
  2.獲得首次達產鼓勵獎的企業,對比上一次獲得達產鼓勵獎時本市經濟社會貢獻量,提高30%以上的,按企業當年度新增本市經濟社會貢獻量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水電補貼扶持。
  新落戶工業園區的製造業項目,按投資協定約定建成投產,項目投產次年起3年內,工業用水水價為0.7元/立方米(不含污水處理費),每年並按其當年度本市經濟社會貢獻量的5%給予電價補貼扶持,每年電價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外資投資獎。
  新落戶實繳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每1000萬美元給予人民幣10萬元的外資投資獎,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第五條 先進制造業招商引資獎
  (一)物流扶持。
  新落戶工業園區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特指醫療器械產業中的先進制造業,下同),按投資協定約定建成投產,在項目投產次年起3年內,每年按其當年度實際發生物流費用的5%給予運輸補貼。項目物流費用補貼三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補貼以納入興寧市稅務部門征管的貨物運輸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作為核定依據。
  (二)貸款貼息扶持。
  新落戶工業園區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按投資協定約定建成投產,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的10%給予貼息支持,給予貼息支持的利息為項目投產次年起3年內在銀行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項目貼息金額三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廠房免租獎
  新簽投資協定的承租工業園區標準廠房的企業,自簽訂租賃契約之日起免收12個月租金。
  新簽投資協定的承租工業園區標準廠房的企業,自簽訂租賃契約之日起,任一自然年度企業納稅額達到每年每平方米225元以上,按下列標準返還租金:
  年納稅額達100—200萬元,返還該年度租金的60%;
  年納稅額達200—300萬元,返還該年度租金的80%;
  年納稅額達300萬元以上,返還該年度租金的100%;
  享受此條獎勵時,企業應符合《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產業轉移工業園標準廠房管理辦法的通知》(興市府〔2021〕42號)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產品註冊獎
  對取得首張二類、三類醫療器械註冊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免於進行臨床評價的二類註冊證給予獎勵20萬元,需進行臨床評價的二類註冊證給予獎勵30萬元;免於進行臨床試驗的三類註冊證給予獎勵50萬元,需進行臨床試驗的三類註冊證給予獎勵100萬元。
  第八條 產品創新獎
  對產品被認定為創新醫療器械並取得醫療器械二類註冊證的,按20萬元/個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對產品被認定為創新醫療器械並取得醫療器械三類註冊證的,按50萬元/個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經營貢獻獎
  對醫療器械年銷售額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出口鼓勵獎
  對醫療器械年出口額(按海關統計數據)首次突破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人民幣3萬元、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行業標桿獎
  (一)對首次被認定為廣東省醫療器械質量信用A類生產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成為醫療器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起草單位的企業,按20萬元/份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對產品首次入選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目錄的企業,按10萬元/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我市醫療器械產品優先推薦給本地醫療機構使用。
  第十二條 人才引育獎
  (一)對屬於梅州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按《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梅市明電〔2022〕69號)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二)對與我市醫療器械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交社保,個人年繳納工資薪金綜合所得稅在5萬元以上的,給予其本人當年度繳納工資薪金綜合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70%的財政補貼。每年每家企業全體員工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企業與我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定向代培醫療器械企業需要的實用人才。對與我市技工院校(梅衛職校)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依法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的企業,按10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高校到我市設立實習實訓基地。
  第十三條 服務平台獎
  鼓勵醫療器械契約研發機構(CRO)、醫療器械契約定製研發生產機構(CDMO)、檢驗檢測平台等專業服務公司在工業園區投資建設運營。對上一自然年度專業服務收入超過500萬元的專業服務機構,按其上一自然年度對本市經濟社會貢獻量的50%給予獎勵。
  
第三章 配套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每年安排不少於100萬元專項經費,用於醫療器械產業宣傳、舉辦技術對接、培訓講座、高峰論壇等活動。
  第十五條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質量。簡化醫療器械產業項目落戶程式,深化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產業共建促進鄉村振興融合機制,最佳化醫療器械產品的檢驗檢測、審評審批、行政許可等流程,提效增速,縮短辦理時間;提供辦公場所、經費支持,爭取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及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所在興設立審評和檢驗分中心,助力粵東地區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六條 鼓勵金融機構對醫療器械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在資金規模上給予優先配置,量身定製融資服務方案,創新貸款融資方式,提供信用、抵押、保證等多元化服務,建立企業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在工資代發、資金管理等綜合業務上給予優先服務。
  第十七條 鼓勵成立興寧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加強企業間的交流合作,建立行業信息平台,實現資源互補和共享,促進醫療器械行業規範、自律發展。
  
第四章 組織保障
  第十八條 為加強對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成立興寧市醫療器械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市科工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市工業園管委會、市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市稅務局、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下設招商服務小組和政策兌現小組。
  招商服務小組由市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成員由市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市科工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園管委會、市稅務局、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場所設在市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審核醫療器械企業提交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投資計畫書》)、《企業入駐醫療器械產業園申請表》,出具審核意見報市醫療器械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報市招商引資項目審核領導小組備案;協助通過審批的申請企業辦理入駐等手續。
  政策兌現小組由市科工商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成員由市科工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市工業園管委會、市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市稅務局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場所設在市科工商務局。負責審核扶持對象資格和確定獎勵扶持標準,並出具審核意見報市醫療器械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九條 符合本措施扶持政策條件的企業,按照“一年一兌現”的原則,向市醫療器械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政策兌現小組提出申請,由政策兌現小組組織相關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市財政按程式撥付。
  企業次年度未提出申請上年度扶持政策的,視為自願放棄,企業自行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相關名詞解釋
  (一)“本市經濟社會貢獻量”,即企業在我市實際繳納本地入庫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二)“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即固定資產投資額(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除以項目購地面積。
  (三)本措施所稱“突破”、“以上”,均包含本數,文中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四)本措施所稱“元”,指人民幣,文中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的扶持資金需本級財政負擔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本措施由市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施行期間,如國家、省、梅州市及我市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內容解讀

《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把握廣東省加快推進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機遇,主動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在醫療器械創新發展方面的對接合作,促進興寧市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興寧市根據《“十四五”醫療裝備產業發展規劃》(工信部聯規〔2021〕20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366號)和《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興市府〔2020〕28號)精神,制定了《興寧市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二、適用對象
  適用於登記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均在興寧市,從事醫療器械相關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三、扶持範圍
  支持發展家用醫療器械、醫美類器械、醫用耗材等產業。鼓勵發展醫學影像與先進治療設備、體外診斷儀器及試劑、植(介)入器械等醫療器械產品。 
  四、扶持政策
  主要包括製造業招商引資獎、先進制造業招商引資獎、廠房免租獎、產品註冊獎、產品創新獎、經營貢獻獎、出口鼓勵獎、行業標桿獎、人才引育獎、服務平台獎等10條獎勵政策和論壇活動、政務服務、金融支持、行業規範等4條配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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