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盟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
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
二、擬訂全盟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盟行政公署組織涉外財務、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全盟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盟行署委託,向盟人大工委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盟人大工委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全盟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盟
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全盟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盟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
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十、管理全盟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批。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訂財政科學研究的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區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制度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主要職責: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編制財政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旗縣市財政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預算科主要職責:編制年度全盟預算草案,匯總年度旗縣市預算;匯總和審定盟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盟本級
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訂盟與旗縣市的分配政策,負責盟對旗縣轉移支付工作;指導旗縣市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與盟人大工委財經委的聯絡工作;監控
地方政府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管理政府
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資金。
四、國庫科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金庫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盟本級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組織協調並確保本級預算順利執行,負責預算資金的審核、撥付與核算,分析和報告全盟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制盟本級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全盟財政總決算,匯總、批覆全盟部門的決算,負責國債、政府債務資金、利息兌付等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主要職責: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
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
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重點和順序,批覆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和年度績效考評。
六、教育科主要職責: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訂財政教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科室管理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
七、經濟建設科主要職責:參與制定推進城鎮化、環境與資源中長期行業規劃,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政策;負責財政對城市維護與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整理、區域繪測及有關節能減排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研究制定並執行城市管理企業、地質勘察單位財政預算及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分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對其管理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定部門經費定額與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八、經濟貿易科主要職責:參與制定全盟發展服務業、物流業、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中長期行業規劃,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政策;負責對財政安排的口岸、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油收儲加工、產糧產油大縣獎勵等專項投資進行分配和財務管理;研究制定並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預算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分管部門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定部門經費定額與項目工程預算定額。
九、農牧業科主要職責: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投資政策和項目資金安排,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十、社會保障科主要職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涉及社會保障的政府性基金,擬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
十一、公共投資科主要職責: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的研究,監督執行《
企業財務通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落實建議;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企業政府政策性投入資金;辦理全盟工交
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政府性投資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興安盟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民生工程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PPP模式)。
十二、涉外科主要職責:負責編制盟行署統借統還國外貸款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全盟利用國外貸款的中長期計畫;負責
外國政府貸款(含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聯合融資貸款)的申報、轉貸、擔保和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制度,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對利用世界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業務進行綜合協調與管理;負責財政部管理的國外贈款項目的申報、執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的申報、轉貸、償還工作,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會計科主要職責:管理全盟會計工作,制定完善會計公里工作的措施、辦法,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
十四、條法稅政科主要職責:擬定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本地區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及時反映本地區的情況和要求,研究提出興安盟地方稅制改革和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及收入分配的建議,使出台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更加符合實際;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加強稅收政策的監督檢查,強化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的管理和監督,糾正、制止違反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行為,維護國家稅收秩序;做好稅源調查工作,加強稅源調查數據的分析和利用,為發展地方經濟,增強地方財政實力服務。
十五、科技文化科主要職責: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科技文化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分管部門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十六、資產管理科主要職責:參與研究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財政支持工業經濟、節能降耗、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開發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執行和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國有企業資產財務管理。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興安盟本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興安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涉及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資產清查立項批覆確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維護及套用等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指導對口部門(單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產業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負責財政支持鐵路、民航等企業發展政策研究及資金管理。負責制定興安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及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發展基金管理。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指導旗縣市財政相關業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農業開發辦主要職責:興安盟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為興安盟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辦理機構。主要職責:研究擬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組織檢查驗收;承擔盟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內設綜合科、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科、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承擔盟國有資產管理日常工作。對興安盟國有資產實行巨觀管理,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盟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調撥,監管國投公司。監管盟直屬
國有企業財務;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1、綜合科: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負責財務、後勤等項工作。
負責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項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利潤分配、考核獎懲等項工作。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盟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十九、地方金融管理科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金融保險政策及有關財務制度,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參與研究地方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清理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工作,參與地方金融機構關閉、破產等清算工作;農、林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二十、非稅收入管理科主要職責:負責全盟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參與擬定非稅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編制非稅收入年度計畫和非稅項目立項管理;負責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參與治理亂罰款、亂收費、亂集資等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政府採購管理科主要職責:研究制定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政府採購管理的有關辦法、措施;編制興安盟政府採購目錄和年度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審批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的審核及批覆;指導全盟政府採購工作;承辦盟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十二、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辦公室)主要職責:協調其他專項改革指導辦公室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旗縣市和有關部門的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盟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調研、情況反映和有關問題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農牧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卡通);組織實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負責盟國有農牧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推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有關基層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完善基層
財政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鄉鎮財政機構標準化建設及資金管理;指導鄉鎮財政預算收支管理及決算工作;監督管理相關的基層財政專項資金;組織指導鄉鎮財政幹部業務培訓。
二十三、黨委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局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十四、監察室主要職責:在盟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和履行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財政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科: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及我盟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建議。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起草全局重大綜合性文稿。
(三)綜合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與改革方案。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興安盟財政票據。
(四)法制科:負責全盟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稅政科:執行自治區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執行自治區非稅收入標準,承擔盟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興安盟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負責興安盟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六)預算科: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盟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盟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及預算指標管理。組織盟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研究制定盟本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負責政府預算信息公開和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組織盟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負責盟對旗縣市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盟與自治區和盟與旗縣市財政結算,指導旗縣市預算管理工作。匯總年度全盟財政預算。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盟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稅務部門關於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七)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定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定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盟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負責盟本級部門決算的批覆、公開及一致性核查等工作並督導旗縣相關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盟本級並匯總全盟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八)債務管理科:研究制定全盟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落實政府債務化解規劃,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指導旗縣市債務管理工作。
(九)行政科:承擔行政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本地區會議定點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政法科:承擔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
(十一)教育科:承擔教育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教育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執行教育經費管理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管理盟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
(十二)科技文化科: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十三) 經濟建設科:負責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政府性投資的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興安盟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民生工程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自治區重大水利建設基金預算支出。
(十四)經濟貿易科:研究制定並執行財政經濟貿易類政策制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商貿、口岸、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六)農牧科:承擔本地區農村牧區、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十七)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老幹部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相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盟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
(十八)金融外經科:承擔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區參與的國際經濟關係和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承擔全盟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的組織與申報工作。
(十九)資產管理科: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興安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興安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興安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涉及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資產清查立項批覆確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維護及套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十)會計科:負責貫徹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監督檢查。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十一)績效管理和監督局: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財政監督相關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辦理違反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舉報案件,依法組織查處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級財政專職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承擔財政局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牽頭擬制、審定財政局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局內各單位和旗縣市內控工作。
(二十二)政府採購科:根據自治區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代行署擬定興安盟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興安盟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興安盟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盟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事業單位開展以上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負責人:興安盟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妍
所屬單位
(一)興安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興安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盟行署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盟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工作。依法對旗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負責人:興安盟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俊宇(主持工作)
(二)興安盟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興安盟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是興安盟財政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預算指標及用款計畫管理。接收業務科室、預算科、國庫科核批的部門用款計畫和部門報送的下屬單位的明細用款計畫,覆核部門預算指標、用款計畫及下屬單位的明細用款計畫,監測反饋部門預算指標及用款計畫餘額有關情況;
(2)辦理財政資金支付。負責接收部門報送的財政直接支付申請,依規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金額,核定以及指令開具等事務性工作;按用款計畫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會同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與財政資金授權支付業務。
(3)登記總分類賬及明細賬。處理收支結報並向國庫科報送財政支出日報表及收入報表;登記收支總賬、分類和明細賬;按期與國庫科、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對賬;進行有關收支信息統計分析,定期提供非稅收入執行情況。
(4)規範各類賬戶。按統一制定的標準招標選擇代理銀行,規範各類賬戶使用範圍。
(5)建設並維護收付管理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完善收付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系統管理;監測系統安全;確定與部門、代理銀行網上收支信息交換的範圍和方式。
(6)內控。受理預算單位及收款人投訴,對資金收付過程進行監測並對疑點問題進行核查。
(7)參與國庫科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國庫科制定國庫收支管理制度、確定改革試點範圍、指導地方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8)參與國庫科對盟本級預算單位和旗縣財政局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進行核對、匯總、上報等工作。
負責人:朱雲婷
(三)興安盟財政預算編審中心
興安盟財政預算編審中心是興安盟財政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提出改進部門預算及其編制審核方法的意見;負責盟本級部門預算編制的基礎性工作,組織部門年度預算建議計畫編審工作;提出盟本級部門正常公用經費預算標準定額及調整意見;承擔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預算審核、建議計畫等輔助性工作;匯總經部門預算主管科室審核的項目支出預算建議計畫,商預算科提出平衡意見;對各預算單位非稅收入、其他收入等進行匯總,商預算科提出預算建議計畫;匯總盟本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和資產購置建議計畫,商政府採購科、資產管理科提出預算建議計畫。負責採集、匯總、整理盟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建立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管理盟財政部門預算項目庫;負責綜合預算編審系統的套用、培訓。參與研究制定盟本級部門預算編制草案;參與預算科完成盟本級部門預算下達、批覆和公開工作。負責盟本級部門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審核,系統維護工作。
(2)參與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就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方面,提出建議計畫。
(3)參與研究盟本級部門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為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每年審查、批准《下一年度預算草案報告》和日常監督提供有效基礎數據。
(4)承擔依據人大審查、批准通過的部門預算完成盟本級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指標的分類、整理工作,提報到預算科。
(5)利用部門預算批覆開展預算公開、年終的預決算數據對比分析,為審計部門的事中、事後審計提供參考依據等工作。
負責人:關曉晶
(四)興安盟財政投資核算中心
興安盟財政投資核算中心是興安盟財政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承擔財政部門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評價與審查的技術支撐工作;
(2)承擔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跟蹤評審的技術支撐工作;
(3)承擔財政部門複審社會中介機構評審的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支撐工作;
(4)承擔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審核的技術支撐工作;
(5)承擔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的立項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的技術支撐工作;
(6)完成財政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劉淑萍
(五)興安盟財政績效評價中心
興安盟財政績效評價中心是興安盟財政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預算績效評價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盟本級部門和單位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監測、績效評價及結果套用工作。
(2)承擔財政資金、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測反饋工作。
(3)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4)承擔盟本級、旗縣市預算績效評價、財政檢查和內部控制建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負責人:逄 菲
(六)興安盟資產監測中心
興安盟資產監測中心是興安盟財政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承擔盟本級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事務性、輔助性、基礎性工作;協助資產科做好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開展工業經濟、節能降耗、再生能源開發領域的專項資金和基金管理的基礎性、事務性工作;負責我盟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維護及套用工作;配合建立盟本級專項資金資本性支出統一出資與核算平台。
(2)貫徹落實財政部財政核心業務一體化系統套用軟體開發的規範與規劃,按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行使財政業務套用系統;執行自治區財政廳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將具體實施的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在興安盟地區推進,並指導各旗縣市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落實;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領導和局機關業務科室的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建設盟財政局到各旗縣市財政局財政系統的廣域網,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指導各旗縣市財政部門的廣域網建設;負責維護盟財政局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國庫集中收付系統、非稅收入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等數套財政業務系統;負責規劃指導局內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承擔局區域網路絡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承擔局內各科室的套用軟體運維和資料庫的管理工作,按統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編碼,規範盟本級財政業務資料庫,負責財政業務信息的匯總、加工、篩選、貯存、利用,實現數據共享;承擔局機關各科室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伺服器、印表機、通用軟體等)的配置和維護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和其他科室委託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肖利民
(七)興安盟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服務中心
興安盟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服務中心是興安盟財政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組織開展關於社會保障工作的調研、交流工作,參與研究制定社會保障制度和相關改革的財政政策;協助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部門預算,配合業務科室完成全盟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工作中事務性、輔助性、基礎性工作;匯總全盟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月、季報,分析並向有關方面報告預算執行情況,針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我盟實際情況指導全盟社會保險基金涉及財政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布置、校核匯總全盟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具體工作並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報送;負責研究全盟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建立和管理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保障、城鄉低保、衛生等信息連線的財政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確定並提出系統業務需求;負責盟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動態監控,提供會計基礎信息;組織布置、校核匯總全盟社會保險預決算草案具體工作並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報送。
(2)承擔興安盟財政住房資金管理的政策以及住房資金預算編審、執行、監督等管理中事務性、輔助性、基礎性工作;承擔財政住房資金會計報表編制、績效評價、信息統計和系統維護等工作。
負責人:崔恩鴻
(八)興安盟政府投資服務中心
興安盟政府投資服務中心是興安盟財政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收集整理國內外PPP相關的理論與案例分析,研究PPP項目實踐中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風險控制等問題;
開展諮詢培訓,在PPP項目識別、評估、招標採購、契約管理等環節,為政府提供技術支持;開展培訓、提高PPP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通過股權貸款和擔保等方式支持PPP項目融資,推動融資便利化;維護PPP信息平台,完善統計制度;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指導各旗縣市財政部門相關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編制全盟及盟本級債務報告;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測算;
全盟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動態監測、分析工作;跟蹤監測盟直各單位及各旗縣市債券項目支出進度及專項債申報前期相關手續;提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政策建議;承擔其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事務性、輔助性、基礎性工作。
負責人:孫衛星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