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財政局

負責擬訂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
(二)擬訂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市政府組織涉外財務、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市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全市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管理市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執行國家、自治區及興安盟關於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訂財政科學研究的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興安盟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財政局內設15個職能股室和紀檢監察室。
(一)人秘股
(二)綜合股
(三)預算股(同時署名預算編審辦公室)
(四)國庫股
(五)行政事業股
(六)社會保障股
(七)經濟建設股
(八)商貿股
(九)農牧業股
(十)企業股
(十一)會計股
(十二)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十四)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
(十五)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

聯繫方式

地址:新橋東街市綜合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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