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財政局

興安盟財政局是興安盟行署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盟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
二、擬訂全盟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盟行政公署組織涉外財務、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全盟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盟行署委託,向盟人大工委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盟人大工委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全盟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盟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全盟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全盟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盟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盟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全盟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訂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全盟關於國內債務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管理全盟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批。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訂財政科學研究的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區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制度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主要職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編制財政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旗縣市財政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預算科主要職責:編制年度全盟預算草案,匯總年度旗縣市預算;匯總和審定盟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盟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訂盟與旗縣市的分配政策,負責盟對旗縣轉移支付工作;指導旗縣市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與盟人大工委財經委的聯絡工作;監控地方政府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管理政府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資金。
四、國庫科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金庫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盟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組織協調並確保本級預算順利執行,負責預算資金的審核、撥付與核算,分析和報告全盟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制盟本級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全盟財政總決算,匯總、批覆全盟部門的決算,負責國債、政府債務資金、利息兌付等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主要職責: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重點和順序,批覆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和年度績效考評。
六、教育科主要職責: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訂財政教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科室管理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
七、經濟建設科主要職責:參與制定推進城鎮化、環境與資源中長期行業規劃,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政策;負責財政對城市維護與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整理、區域繪測及有關節能減排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研究制定並執行城市管理企業、地質勘察單位財政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分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對其管理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定部門經費定額與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八、經濟貿易科主要職責:參與制定全盟發展服務業、物流業、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中長期行業規劃,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政策;負責對財政安排的口岸、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油收儲加工、產糧產油大縣獎勵等專項投資進行分配和財務管理;研究制定並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預算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分管部門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定部門經費定額與項目工程預算定額。
九、農牧業科主要職責: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投資政策和項目資金安排,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十、社會保障科主要職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涉及社會保障的政府性基金,擬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
十一、公共投資科主要職責: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的研究,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落實建議;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企業政府政策性投入資金;辦理全盟工交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政府性投資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興安盟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民生工程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十二、涉外科主要職責:負責編制盟行署統借統還國外貸款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全盟利用國外貸款的中長期計畫;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聯合融資貸款)的申報、轉貸、擔保和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制度,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對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業務進行綜合協調與管理;負責財政部管理的國外贈款項目的申報、執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的申報、轉貸、償還工作,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會計科主要職責:管理全盟會計工作,制定完善會計公里工作的措施、辦法,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
十四、條法稅政科主要職責:擬定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本地區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及時反映本地區的情況和要求,研究提出興安盟地方稅制改革和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及收入分配的建議,使出台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更加符合實際;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加強稅收政策的監督檢查,強化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的管理和監督,糾正、制止違反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行為,維護國家稅收秩序;做好稅源調查工作,加強稅源調查數據的分析和利用,為發展地方經濟,增強地方財政實力服務。
十五、科技文化科主要職責: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科技文化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分管部門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十六、資產管理科主要職責:參與研究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財政支持工業經濟、節能降耗、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開發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執行和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國有企業資產財務管理。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興安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興安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涉及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資產清查立項批覆確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維護及套用等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指導對口部門(單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產業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負責財政支持鐵路、民航等企業發展政策研究及資金管理。負責制定興安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及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發展基金管理。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指導旗縣市財政相關業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農業開發辦主要職責:興安盟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為興安盟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辦理機構。主要職責:研究擬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組織檢查驗收;承擔盟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內設綜合科、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承擔盟國有資產管理日常工作。對興安盟國有資產實行巨觀管理,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盟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調撥,監管國投公司。監管盟直屬國有企業財務;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1、綜合科: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負責財務、後勤等項工作。
2、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項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利潤分配、考核獎懲等項工作。
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盟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十九、地方金融管理科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金融保險政策及有關財務制度,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參與研究地方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清理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工作,參與地方金融機構關閉、破產等清算工作;農、林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二十、非稅收入管理科主要職責:負責全盟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參與擬定非稅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編制非稅收入年度計畫和非稅項目立項管理;負責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參與治理亂罰款、亂收費、亂集資等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政府採購管理科主要職責:研究制定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政府採購管理的有關辦法、措施;編制興安盟政府採購目錄和年度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審批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的審核及批覆;指導全盟政府採購工作;承辦盟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十二、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辦公室)主要職責:協調其他專項改革指導辦公室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旗縣市和有關部門的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盟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調研、情況反映和有關問題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農牧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卡通);組織實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負責盟國有農牧場辦社會職能改革推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有關基層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完善基層財政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鄉鎮財政機構標準化建設及資金管理;指導鄉鎮財政預算收支管理及決算工作;監督管理相關的基層財政專項資金;組織指導鄉鎮財政幹部業務培訓。
二十三、黨委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局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十四、監察室主要職責:在盟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和履行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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