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烏蘭浩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是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21日發表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 發表日期: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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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浩特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求鞏固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成果,在穩定加大補貼力度的同時,推進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農民保護耕地責任相掛鈎,逐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補貼效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農牧廳關於印發2020年內蒙古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財農〔2020〕332號)和《興安盟農牧局 興安盟財政局關於印發〈2020年興安盟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興農牧發〔2020〕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總體目標,以實施藏糧於地戰略為工作主線,以提高耕地地力為基本要求,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積極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機肥、減施化肥農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夯實糧食生產基礎,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內容
  (一)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場職工)。
  (二)補貼面積。以農業稅改革前計稅面積為基準,核減已改變用途的耕地面積。對林地和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連續拋荒2周年及以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即不符合《補充耕地質量評價工作和技術規範》的耕地)等不予補貼。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從其流轉雙方約定。
  (三)補貼標準。根據上級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和我市確定的補貼面積綜合測算確定,全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2021年補貼標準為每畝63.8元。
  三、職責分工
  (一)各鎮(園區、辦事處)負責補貼數據統計等工作。一是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補貼農戶面積的登記、匯總、審核,並以村為單位,對補貼面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二是按時將本行政區域內補貼數據的紙質版、電子版以及公示情況的影像資料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後,匯總報市農科局,聯繫人:賈會永.三是按時完成農戶補貼清冊在內蒙古財政民生服務信息平台上的錄入工作,並將補貼資金髮放花名冊以村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二)市農科局負責對補貼數據進行核實。一是負責對各鎮(園區、辦事處)報送的補貼面積開展入戶調查和核實工作;二是對內蒙古財政民生服務信息平台上補貼清冊數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將2021年全市補貼發放情況以正式檔案形式,上報至盟農牧局和盟財政局,並抄送至市財政局,聯繫人:吳向東。
  (三)市財政局負責綜合測算補貼標準及兌付補貼資金。花名冊公示無異議後,根據市農科局提供的補貼清冊,通過內蒙古財政民生服務信息平台以“一卡通”形式,及時、足額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手中。
  四、補貼實施程式
  (一)各鎮(園區、辦事處)統計、報送補貼面積至市農科局,並公示。
  (二)市農科局核實補貼面積錄製清冊並將清冊提供給市財政局。
  (三)市財政局測算補貼標準,各鎮(園區、辦事處)公示花名冊,待花名冊公示無異議後,發放補貼。
  五、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發放,事關廣大農民民眾的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各鎮(園區、辦事處)及財政、農科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由市政府負總責,市農科局、市財政局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鎮(園區、辦事處)接到通知後,立即開展補貼數據統計工作,確保於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足額兌現到農戶手中。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鎮(園區、辦事處)要通過宣傳欄、廣播電視等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要主動與社會各界特別是農村民眾進行溝通交流,對因政策調整造成補貼減少的農戶要宣傳解釋到位,讓農戶正確理解和支持補貼工作,為我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主動公開公示。各鎮(園區、辦事處)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自覺接受民眾監督。以村為單位進行兩次公示,第一次公示補貼面積統計情況,第二次公示發放補貼金額情況,公示時間均不少於7天。公示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重新公示,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做到補貼兌付公開、公平、公正。
  (四)強化資金管理。各鎮(園區、辦事處)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好基礎數據採集、審核等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資金管理工作力度,對於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嚴格監督檢查。市農科局、財政局要密切跟蹤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補貼工作規範操作、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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