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是2022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2〕69號
HNPR—2022—01049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9日

方案全文

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種地民眾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據《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和《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鼓勵傾斜支持糧食生產特別是雙季稻生產,確保每年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
(二)維護種地農民利益。強化正向激勵,在保障耕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基礎上,鼓勵多種糧、種好糧。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髮放與耕地保護行為相掛鈎機制,保障耕地數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不斷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村組未發包耕地和國有農場耕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國有農場。涉及耕地承包權流轉的,已簽訂流轉協定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備案,並約定補貼資金受益人的,按照協定執行。
(二)補貼標準和依據。對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以實際種植作物的耕地面積作為補貼依據,按照不低於95元/畝的標準發放,具體發放標準可由各地根據補貼資金額度和補貼面積等綜合測算確定。對暫未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由各地因地制宜確定補貼依據和標準。
(三)補貼發放負面清單。以下情形不得發放補貼:
1.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
5.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長年拋荒的耕地。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7.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負面清單事項,健全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相掛鈎的有效機制,引導農民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保護耕地、提升地力。
(四)補貼資金安排和發放
1.資金安排。省級根據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額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積(權重80%)、糧食播種面積(權重15%)和資金績效考核結果(權重5%)等因素,統一測算分配補貼資金到123個縣市區(含洪江區)和大通湖、屈原、西洞庭、西湖、回龍圩、金洞6個農場管理區。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和當年預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各地要統籌安排使用,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發放到農民手中,嚴禁擅自統籌使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鼓勵按照糧食實際播種面積等因素加大對雙季稻生產的傾斜支持力度,確保完成年度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任務目標。
2.資金髮放。各地要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除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之外,其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全部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髮放到位(具體根據中央資金下達時間確定)。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應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當年度補貼資金髮放情況書面報告市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市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匯總本市州補貼資金髮放情況,書面報告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三、職責分工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由省人民政府負總責,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省主要負責制定補貼政策總體實施方案,分解下達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指導和監督市州、縣市區落實補貼政策。市州主要負責審核所轄縣市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具體實施方案,督促、指導轄區落實補貼政策。縣市區主要負責補貼政策的具體組織實施,包括制定補貼政策具體實施方案,審核種植面積等基礎數據,發放補貼資金,政策宣傳,政務公開等。鄉鎮主要負責採集補貼對象的身份與銀行賬戶信息、種植面積等基礎數據,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公示並上報縣級相關部門。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採集、審核、匯總、錄入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和補貼對象身份等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績效評價等工作。各地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分配下達、資金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及資金使用監管。各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耕地面積數據以及負面清單中與其職能相關的數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省總體方案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當地具體實施方案,對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補貼程式等內容進行細化完善。縣市區應保持本行政區域內標準統一,政策總體穩定。縣市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核並匯總後,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
(二)嚴格資金監管。各地要依託相關科學技術、現代設備,加大對耕地使用情況核實力度。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明查與暗訪、專項檢查、交叉檢查等形式,對耕地面積核定、補貼資金髮放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嚴防“跑冒滴漏”,對騙取、套取、貪污、挪用、擠占或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做好宣傳解釋。各地要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進行廣泛宣傳,通過電視、廣播、電話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特別是要及時答覆民眾來電來訪,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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