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生態環境局

興安盟生態環境局

興安盟生態環境局,興安盟行政公署政府組成部門。2019年1月31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生態環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31日 
  • 辦公地址:興安盟黨政綜合大樓八樓 
  • 行政級別:正處級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領導,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31日,興安盟生態環境局正式掛牌成立。盟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雪冬在掛牌儀式上發表致辭。盟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呂世波主持掛牌儀式。盟生態環境局全體幹部職工參加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興安盟生態環境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和盟委、盟行署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興安盟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擬訂與生態環境有關的重大經濟政策。
(二)負責興安盟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旗縣市處理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監督落實全盟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盟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系統納污能力,提出全盟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旗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全盟生態環境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分配。按照規定許可權審審查、核准全盟規劃及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盟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盟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各類環境要素污染防治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全盟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盟委、行署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興安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執法監測。組織對全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管理興安盟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興安盟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監督旗縣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協調落實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統籌調度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饋意見整改落實、驗收銷號等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全盟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盟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盟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與興安盟有關問題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盟委、盟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

職 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代管大氣環境與輻射安全管理科、環境影響評價科、環境監測與規劃科、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支持與服務中心,聯繫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駐興安盟環境監測站。
興安盟生態環境局
李雪冬
職 務: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分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興安盟生態環境局
海洋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機關黨委(人事科)、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自然生態與農村污染防治科、環境宣傳文化與研究中心。
興安盟生態環境局
呂世波
鄭向英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辦公室、水生態環境管理科、土壤環境管理科、綜合法規科
興安盟生態環境局
鄭向英

派出機構

盟生態環境局設定7個派出機構:興安盟生態環境局烏蘭浩特市分局興安盟生態環境局阿爾山市分局興安盟生態環境局扎賚特旗分局興安盟生態環境局科爾沁右翼前旗分局興安盟生態環境局突泉縣分局興安盟生態環境局科爾沁右翼中旗分局興安盟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盟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法規科:承擔興安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落實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興安盟落實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統籌調度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饋意見整改落實、驗收銷號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盟生態環境保護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參與國家、自治區有關生態環境法規草案制修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等工作,承擔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職責,承擔全盟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工作。
環境監測與規劃科:承擔全盟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執法監測和應急預警監測,組織對開展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信息公告制度,發布興安盟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監督重點污染源單位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組織編制全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承擔全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盟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盟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自然生態保護與農村污染防治科:組織起草全盟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盟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興安盟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盟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興安盟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配合實施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
大氣環境與輻射安全管理科:負責全盟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旗縣市及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全盟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盟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盟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盟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土壤生態環境與固體廢物(含化學品)管理科:負責全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盟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跨盟市轉移審批、新化學物質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科(政務服務科):承擔全盟規劃、政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工作。組織開展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等行政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黨群團工和紀檢工作。承擔黨建工作辦公室職責。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旗縣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盟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機構、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所屬單位

(一)興安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文化研究中心
1.負責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環保科學知識;參與擬訂全盟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要點;圍繞全盟生態環境保護中心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盟環保宣教工作。
2.建立完善全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網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民眾團體等社會各界力量共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為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全民行動體系凝聚共識。
3.組織承辦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和生態環境隊伍業務培訓,組織指導綠色學校、環境教育基地等創建工作。
4.組織指導"6·5”世界環境日等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紀念日及各種主題宣教活動,參與全盟生態環境保護新聞報導、與論監督、與情監控相關工作,做好興安盟生態環境系統新媟體建設和運維工作。
5.編輯和發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書刊、資料等宣傳產品,組織、指導和製作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宣傳牌,編輯製作生態環境保護新聞、專題等視頻片。
6.徵集和編排生態環境文藝節目,組織開展環保下鄉、環保進社區、環保進企業等活動,指導民間生態環境保護文藝活動開展等工作。
7.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措施、技術、方法等研究,開展環境污染防治、資源綜合利用、生態修復治理等綠色生態技術的研究、套用與推廣,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決策、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
8.承擔興安盟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興安盟生態環境技術支持與服務中心
1.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審核和評估,承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培訓、政策研究與諮詢工作。
2.承擔全盟固體廢物、重金屬、尾礦庫和有毒有害化學品環境保護監管的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固體廢物突發污染環境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化學品等環境管理的現場檢查、日常監督等事務性工作。
3.承擔環境數據資源的採集、整合、共享、分析及管理相關工作,管理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做好環境監控及環境信息監測信息化工作;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信息化支持與服務。
4.承擔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管理的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機動車檢測機構運行監督管理的技術支持工作。
5.協調全盟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工作,承擔全盟環境監控系統運行維護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入口網站等網路平台安全技術服務。
6.承擔局機關政務、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資、社保和醫保核算繳納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7.承擔興安盟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趙喜華
(三)興安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1.參與擬訂興安盟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政策、規劃;承擔碳排放履約與考核、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技術支撐工作;開展應對氣候變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技術支撐工作。
2.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和宣傳工作,協調開展相關技術工作;承擔全盟溫室氣體減排、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和排污許可等平台的相關技術工作。
3.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提供監測技術支持,協同自治區駐興安環境監測站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協調做好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運維工作,編制相關環境監測報告,組織監測技術交流、培訓,加強監測隊伍能力建設。
  負責人: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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