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環境保護局

興安盟環境保護局

興安盟環境保護局是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環境保護局
  • 地點:興安
  • 適用地區:興安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
  • 類型: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條例並監督實施;受盟行署委託,對全盟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和監督實施興安盟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審定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並監督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盟各地、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旗縣市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全盟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盟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盟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盟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盟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制訂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自治區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盟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的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盟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盟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全盟環境質量監測以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負責輻射環境、放射廢物管理工作;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環保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協助旗縣市黨委做好旗縣市環保部門領導幹部的配備和調整。
(十一)承辦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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