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
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全縣
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國家糧油等儲備。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縣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四)擬定我縣落實國家金融政策的實施意見,督促駐縣金融機構落實好國家、省、市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協調和支持各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研究擬訂全縣金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研究分析經濟金融形勢,提出最佳化金融環境、改善金融服務、促進我縣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和推動擬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融資;協助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十五)組織開展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職能股(局)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普法、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管理等日常政務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老幹部服務、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工作,辦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有關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協調統計工作。
(二)綜合股(興國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編制全縣退伍軍人安置、技工、學校招生指導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戰備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
研究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負責有關政策性檔案起草以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或申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監測和分析利用國外資金的情況。
負責第三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編制第三產業規劃;負責第三產業項目的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
(三)社會發展股
負責編制全縣社會發展計畫,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政策,負責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四)投資股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結構和資金來源;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或審核上報;安排國家、省、市、縣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的投資計畫和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畫。
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審批限額內建設項目可研報告、開工報告、初步設計;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調整、核定工程概算;監督、管理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全縣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縣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編制全縣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畫,監測分析發展狀況,審批或申報建設項目,銜接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組織編制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發展計畫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示範工程和重點工業性試驗;負責高技術產業項目的審批和審核上報工作,安排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促進國民經濟產業的形成。
(五)農村經濟股(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狀況;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鄉鎮企業等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審批或申報農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水利、電力、氣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建設項目;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小康建設和農業經濟信息網建設;承辦縣農業區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編制貧困鄉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基礎設施規劃編報;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利用規劃;與國土資源部門聯合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有關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工作。
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以工代賑項目,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組織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體制改革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研究制訂投融資計畫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七)稽查股
研究提出建設項目稽查政策,制定稽查實施辦法;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國家專項資金、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等情況;負責專項資金、國債資金監管、審計以及投資概算控制;對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管理情況提出獎懲建議。
(八)縣物價局(副科級)
負責落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制定價格調控預案,落實相應的調控措施。負責監管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水、電、氣、油等價格、壟斷性商品價格;負責監管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項目收費,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負責協調處理本縣範圍內重大價格糾紛,價格爭議,違反《價格法》的行為。負責開展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市場價格行情調查,成本監審。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增強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負責領導價格認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物價局長1名(副科級)。
其它事項
1、興國縣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
2、興國縣物價檢查所仍由縣物價局管理,領導職數:所長1名。
3、原批准設立的下屬事業單位均保留現狀。
4、興國縣信息中心領導職數:主任1名。
興國縣工程諮詢中心領導職數:主任1名。
下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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