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是興國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興國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以及縣防震減災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縣礦產資源管理機構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興國縣人民政府大樓五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定我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我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動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督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範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縣屬企業及駐縣中央企業、省屬、市屬企業的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承擔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檢查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執法案卷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範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三)災害綜合防治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應急救援協調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森林防火、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考核。
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標準,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