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土地法

毛澤東1929年4月主持制定。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六冊。該《土地法》與《井岡山土地法》大部分內容是相同的,主要是把“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用毛澤東的話講“這是一個原則的改正”。這個《土地法》是繼《井岡山土地法》制定後第四個月,紅軍到贛南興國縣發布的。這兩個《土地法》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土地鬥爭認識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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