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在格物

致知在格物

達到認知的途徑在於考究事物。《大學》中關於認識論的重要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致知在格物
  • 定義:達到認知的途徑在於考究事物
《大學》說:“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對於後一句的解釋,眾說紛紜,解說者達百餘家。其中代表性的有以下幾家:漢鄭玄說:“知,謂知善惡吉凶之所終始也。”這是賦知以道德認知的涵義。又說:“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這是解“格”為“來”,釋“物”為“事”之始。唐孔穎達釋“致”為“招致”,“格”則從鄭玄說。他說:“致知在格物者,若能以學習招致所知,格,來也。已有所知,則能在於來物。”此即承認後天學習的重要性。宋司馬光釋“致知”為“知道”,“格”為“扞”、“御”,意謂能排除外界誘惑、脅迫,才能“知道”。這是一個政治倫理命題。程頤釋“格”為“至”、“窮”,他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凡一物上有一理,須是窮致其理。”這似乎在強調探求客觀事物之理的重要性。但在解釋“知”時又說,“知”為人所固有,但必須通過窮理,才能體認人心所固有的天理。這是把經驗論與先驗論合一的理論。朱熹對“格物”解釋同程頤,認為原來的“格物致知”傳已佚,故為之作補傳(指朱熹把《大學》分為經、傳兩部分,並為本章作補傳)。但對“致知”解釋卻別出新意。他說:“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他承認接觸外物是獲得知識的方法,但又把格物看做啟發先驗天理的手段。王守仁的心學,主張由心到物,認為格物致知只在心上做。他訓“格”為“正”,“致”為“推致”,“知”即先驗的“良知”,“致知在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把吾心的良知安置在萬物上,使萬物歸於正,而去吾心之惡為致知。這就完全變成了道德論的命題。王廷相把“格物”視做探求事物外界的規律。王夫之肯定“格物”以觀察為主,“致知”以辨析為主,注意到感性與理性的關係。顏元則解“格物”為“犯手實做其事”,使這一命題有了實踐的意義。近代一些科學家拋棄了“格物致知”的倫理意義,使其成為自然科學的代稱,格致學即為自然科學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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