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鑿井製鹽

自貢鑿井製鹽

 自貢鑿井製鹽,發端於東漢章帝時期(公元76-88年),經魏晉南北朝時漸具規模,唐宋時期已經聞名於世。明清時期進一步發展,到清鹹豐同治年間(1851-1874年)趨於鼎盛,成為全國井鹽的中心, “富甲全川”,聞名遐邇。

  四川省自貢市是以盛產井鹽著稱。自貢開採井鹽已有 2000年的歷史。據記載,歷代鹽工在自貢先後鑽井13000多口,有的 井深達1000米,即使以平均300米計,等於鑿穿了400多座珠穆朗峰。

自貢鑿井製鹽是從東漢開始的,宋代就有卓筒井了,是世界最早的。到明代中後期就大規模地、工業化地運用天然氣鑿井煮鹽,500多年前,是全世界最早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鑿井製鹽
  • 類型:製鹽方式
歷史發展
鹽業從鑿井、汲鹵、輸鹵到煎鹽,分工很細,工序繁難,工程費用和設備投資頗多。每開一井,一般需要一二年至四五年,最多的需十餘年乃至數十年;鑿井投資,淺者以千兩計,深者以萬兩計,甚至有費至三四萬兩而不見功者。經營井灶的企業主,大多數湊資朋充,採取合夥制度,以使資力雄厚。在富榮產區,投資者(稱客人)和地主以租佃和合股的形式做井,有“年限井”(或稱客井)和“子孫井”之分。道光朝以前多為“年限井”,即鑿井成功後,投資者按照比例只享有一定年限的股份及其收益,屆期將井及其設施全部無償地交還地主;“子孫井”在開鑿成功後,由投資者與地主長期共同擁有所有權。隨著鑿井技術的提高,井深相應增加,投資者付出的墊支資本數額持續上升,改變了股份結構中投資者與地主原來分占的比率,“年限井”逐步過渡為“子孫井”。一般情況下,地主在井成投產後,占有股份的六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稱“主日份”、“地脈日份”或“地脈鍋口”;其餘大部股權歸投資者所有,稱“工本日份”,“客日份”或“開鍋水份”;在有承首人(集資鑿井的發起人或組織者)的情況下,還需從地脈日份或鍋口中撥出部分股份,作為給承首人的報酬,稱“乾日份”、“團首日份”或“開鍋水份”。
井鹽產區的投資者,主要是商人,其中尤以陝西、山西商人為多。他們多以鹽商和經營典當起家,首先從控制川鹽運輸領域入手,以“租引代銷”手法,獲取大量利潤,繼而進一步控制廣大川鹽銷售口岸,在各地開設鹽店,積累巨額財富;最終多與當地土著合夥,將商業資本投向鹽業井灶,轉化為產業資本。
汲井燒灶的鹽業勞動者,多系喪失生產資料的農民,以論工受值的方式出賣自身的勞動力。他們之中既有當地土著,又有來自全川各縣者,而來自貴州、江西、陝西、雲南等地的流民,傭工井灶藉以營生者,尤不可勝計。
由於井鹽生產過程中需要分工協作,故而井、灶、筧中都需有各類專門工匠,如鑿井、治井的有山匠,煎鹽的有燒鹽匠,設鹵筧的有筧山匠,安火筧、置火圈的有灶頭,運滷的有擔水匠,按照專業程度和不同工種取得工資;灶頭、山匠頗受井主重視,甚至山匠具有招工權,以利井灶生產的正常進行。清末富榮鹽場按井、灶、筧生產過程的粗略估計,勞動分工達四五十種。在中,分別置有掌柜、經手、管事、外場等管理人員,並有較為完善的管理體系,採用“龍門帳”的固有複式帳法,代表了當時中式會計的最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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