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
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主要職責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
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
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權力尋租、利益輸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
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機構成立
1月19日下午,
區委書記、區深化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
黃勁,區委常委、區
紀委書記、區監委會主任董如榮共同為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掛牌,並召開成立大會,標誌著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