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市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負責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五)完善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工作,建立健全市和區、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工業集中區、區域經濟發展區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規範性檔案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編制、審核、匯總審核年度預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管理財政票據,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和指導全市預算會計工作,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業務核算與管理,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制訂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六)制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其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訂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全市政府性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網路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財政系統信息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化規劃、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自貢“金財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培訓區縣的信息化有關業務。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審批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參與研究和制訂土地收入政策;參與研究和制訂住房改革政策;負責城市維護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保障性住房等財政專項基金和資金的管理;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市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省對市、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
(四)基層財政管理與法規制度科
承擔省上交辦的擴權強縣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制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布置、匯總全市鄉鎮財政決算工作;承擔緩解區縣、鄉鎮財政困難獎補政策的制定及調研工作;參與管理分配監督緩解區縣、鄉鎮財政困難獎補資金以及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轉移支付;參與制定區縣級財政管理制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統籌城鄉發展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以及其他農村綜合改革財政獎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監督鄉鎮村債務清核化解工作;指導督促區縣、鄉鎮財政涉農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研究制訂區縣、鄉鎮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有關辦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承擔市本級國庫資金管理和財政資金劃撥、調度工作; 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制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審核匯總全市和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
(六)財稅收入徵收管理科
承擔中央、省出台的各項稅收政策和地方性稅收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承擔有關財稅收入政策的執行、上報工作;承擔管轄權範圍內的財稅收入調查和財稅收入檢查工作;承擔全市地方性稅收征管和財稅收入政策的擬訂、制訂工作;承擔稅收減免、退庫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和執行財稅收入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財稅收入和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和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擬訂全市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市級機關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制訂市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制訂市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經濟信息、交通、糧食、環保和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經濟建設的各項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農業科
承擔農牧、林業和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和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二)企業與金融科
擬訂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企業財務制度監管;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管理好財政支持企業的各項專項資金;組織實施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和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
(十三)投資管理科
承擔發改、建設和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訂和貫徹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概預算評審和決算的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四)外事外債科(市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
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 承擔市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執行全市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市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負責外債償債機制的建立工作;負責市級外經、外貿、外資企業及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境外企業的財務與資產;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五)會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承擔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及面向社會的公共管理服務事項。
(十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參與起草地方政府採購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七)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制訂地方性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意見;依法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查處重大違反財經法紀等案件。
(十八)自貢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九)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區縣財政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自貢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8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兼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現任領導
局長:劉曉彬
局長、黨組書記:李晚玲
其他事項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
根據上級部門授權財政部門會同稅務部門提出的稅率調整、減免稅等政策建議,財政部門負責組織起草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稅務部門具體起草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由財政部門組織審議後與稅務部門共同上報和下發。稅務部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門備案。
(二)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