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謀職業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自謀職業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是一項由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謀職業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 通知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
  • 發放對象:高校畢業生領的企業
  • 遵循原則:平等自願、公開透明、擇優扶持
第一條 為進一步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積極鼓勵與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使之成為工作崗位的創造者,根據國務院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以及國務院、省、市的有關檔案精神和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武銀營發[2004]8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小額擔保貸款是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貸款發放對象是武漢地區由高校畢業生領辦、創辦經濟實體以及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具有武漢市戶籍的應、往屆畢業生;本辦法所指的企業是指在漢依法登記註冊,符合武漢產業發展方向,並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
第四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遵循平等自願、公開透明、擇優扶持、專款專用、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納入武漢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專項操作。市人才服務中心為日常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受理、推薦等相關服務工作。
第六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高校畢業生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高校畢業生獨立創辦、領辦經濟實體或企業;
(二)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主營項目(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有一定的技術含量、較好的市場前景;
(四)對吸納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企業,還需提供反映近二年贏利狀況的記錄。
第七條 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應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武漢市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表見附屬檔案)
(二)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三)項目(產品)發展規劃
(四)資金使用計畫
(五)經會計(審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年度會計決算以及最近一個月會計報表(複印件)。開業不足一年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第八條 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貸款申請後,進行調查認證、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籤署同意意見後,向市科技擔保公司推薦。貸款申請人憑《申請表》和由市科技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承諾書》,以及相關資料到經辦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經審核發放貸款。
第九條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小額擔保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對高校畢業生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項目(產品)投資情況和發展前景確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一般為5萬元——50萬元,貸款時間一般為2年,最多不超過3年。
第十條 高校畢業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使用情況要接受小額擔保基金管委會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弄虛作假、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挪用,拖欠還款等行為,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究。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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