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進出口權(自營出口)

自營進出口權

自營出口一般指本詞條

自營進出口權:指國家相關部委授予生產性企業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營進出口權
  • 授予單位:國家相關部委
  • 範圍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
  • 辦事對象:申報自營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
審批事項,主要辦理對象,辦理期限,

審批事項

辦理內容
1、辦理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2、辦理商業、物資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主要辦理對象

申報自營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
必備資料
(一)申報生產企業(企業集團)自營進出口權,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分送市經委六份,市外經貿委四份:
1、企業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產品出口情況,國際市場,自營條件,效益分析及發展目標);
2、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3、企業集團成立批文及集團成員企業產品出口情況(適用企業集團申報);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需原註冊登記機關簽章);
5、申請企業概況表;
6、企業出口產品分類表;
7、企業進出口商品目錄;
8、企業前一年負債表和損益表;
9、企業前二年出口供貸實績。
(二)申報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除申報以上材料外,還需增報:
1、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2、企業前二年經營情況和進出口實績證明;

辦理期限

條件具備,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轉報市經委,市外經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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