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正文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為適應自然資源部組建和新職能要求,建立
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體系,在系統梳理、整合原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理信息、城鄉規劃等有關統計調查制度基礎上,自然資源部制定了“1+8”的“綜合+專業”統計調查制度體系,即《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以及《土地統計調查制度》《礦產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地質勘查及地質災害統計調查制度》《測繪地理信息統計調查制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統計調查制度》《自然資源管理統計調查制度》等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經部同意並報
國家統計局批准,現將其中8套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予以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任務
《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包括
自然資源重要統計指標和複合指標,數據主要從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中抽取。由自然資源部綜合司牽頭組織實施,各司局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匯交數據。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和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包括不同資源門類和管理的業務指標,由國家林草局、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和單位按照相應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負責業務主管範圍內全國統計數據的採集、審核、匯總和報送。
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業務對口處室,承擔相應專業統計調查任務,在統計數據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時,應同時報送同級綜合統計部門,各級綜合統計部門負責本級統計數據的匯交、審核、管理和發布。
二、報送時間和方式
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主要包括年度報表和定期報表(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快速年報)。各單位按照各統計調查制度的時間要求報送數據。
各單位按照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中規定的指標名稱、計量單位、分類標準等統計口徑的要求,通過統計網路直報系統或自然資源業務管理系統上報數據。自然資源部機關各司局通過自然資源綜合統計業務信息系統向綜合司匯交數據,部分業務系統尚未完成對接的暫時按照原渠道匯交。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協助各司局儘快完成相關業務管理系統和綜合統計業務信息系統對接。
2018年的年報數據按照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於2019年8月31日前報送。
三、有關要求
統計工作是自然資源系統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方、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統計職責,組織實施好各項統計調查任務,按時準確報送數據。定期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提高統計人員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對統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進行調整完善。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7日
附屬檔案內容
1. 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doc
2. 土地統計調查制度.doc
3. 礦產統計調查制度.doc
4. 海洋統計調查制度.doc
5. 海洋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另行發布).doc
6. 地質勘查及地質災害統計調查制度.doc
7. 測繪地理信息統計調查制度.doc
8. 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統計調查制度.doc
9. 自然資源管理統計調查制度.doc
內容解讀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出台《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及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此舉旨在適應自然資源部組建和新職能要求,建立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體系。
通知指出,在系統梳理、整合原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理信息、城鄉規劃等有關統計調查制度基礎上,自然資源部制定了“1+8”的“綜合+專業”統計調查制度體系。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分別為:《土地統計調查制度》《礦產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地質勘查及地質災害統計調查制度》《測繪地理信息統計調查制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統計調查制度》《自然資源管理統計調查制度》。
其中,《海洋統計調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制定,旨在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我國岸線資源、海域海島開發利用與管理、海島生態保護、海洋災害等方面情況,為我國巨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提供數據支撐,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海洋統計調查制度》包含總說明、報表目錄、調查表式、主要指標解釋和附錄5個模組。調查表式分為海洋資源總體情況、大陸岸線資源情況、無居民海島岸線和植被情況、海島資源及利用情況、海島周邊海域環境情況、海島生態修復情況、圍填海情況、海洋災情損失情況等26項。調查對象為系統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相關科研單位。統計範圍為全國海域(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全國海島(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和海南島本島,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調查內容涉及岸線資源、海島生態保護、海域海島開發利用與行政管理、海島經濟社會狀況和海洋災害等方面。
《海洋統計調查制度》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沿海各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填寫本級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的統計數據並匯總逐級上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統計數據的匯總、審查,並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匯審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統計數據。該制度包含月報、季報、年報,採用分級統計、逐級匯總的形式上報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統計數據。
通知明確,《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包括自然資源重要統計指標和複合指標,數據主要從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中抽取。由部綜合司牽頭組織實施,各司局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匯交數據。部信息中心和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協助開展相關工作。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包括不同資源門類和管理的業務指標,由國家林草局、部相關司局和單位按照相應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負責業務主管範圍內全國統計數據的採集、審核、匯總和報送。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業務對口處室,承擔相應專業統計調查任務,在統計數據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時,應同時報送同級綜合統計部門,各級綜合統計部門負責本級統計數據的匯交、審核、管理和發布。各地方、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統計職責,執行好各項統計調查任務,按時準確報送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