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正文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
自然資辦發〔20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部有關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部機關有關司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機制,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嚴格保護耕地的重要意義,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要紮實抓好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保中華民族的“鐵飯碗”,強調嚴守耕地紅線不能搞形式主義,不能搞變通,十八億畝耕地紅線要穩住,出了問題要問責。
自然資源系統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深刻認識嚴格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按照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及部黨組“嚴起來”的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嚴格保護耕地。
二、多措並舉,壓實耕地保護屬地監管責任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向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匯報,採取多種措施,壓實耕地保護屬地監管責任。推動建立“田長制”,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格線化監管;推動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幹部績效評價掛鈎的獎懲機制;對轄區內耕地保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違法占用耕地問題較為突出的地區,要提請其上級黨委和政府領導進行約談;對符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問責規定的地區,尤其是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突出的,要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三、加強內部協同,形成耕地保護監管合力
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對耕地保護職責進行全流程梳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或指導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各內設機構要對照職責清單依法依規擔負起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發現的重大違法線索,及時提供給執法機構;執法機構立案查處情況,定期通報督察機構和有關單位。執法機構定期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相關重點地區違法類型、趨勢、成因等進行梳理分析並提出建議,及時提供督察機構。通過全過程聯動監管,形成耕地保護合力。
各地要加強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成果共享,建立自然資源系統內的信息互通機制。要充分發揮國土調查成果在耕地保護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國家正式公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後,把本地的耕地紅線落實到具體地塊。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耕地保護與利用情況的動態監測監管。對違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復耕、消除違法狀態;年度內未能消除違法狀態的,按數量、質量相當的原則,扣除該地區儲備補充耕地指標,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限期補劃。
四、嚴格執法,加強保障,落實落細各項執法制度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打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問題,以直接立案、聯合立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嚴肅查處,提高震懾力。
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執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案件會審制度。嚴格落實報告制度,對重大、突發、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行為,以及在制止、查處過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擾的違法行為,要按規定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格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堅決糾正錯案並追究過錯責任。探索建立領導幹部、機關內部人員或特殊關係人等干預執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基層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對執法查處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提高執法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增強執法保障。
五、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嚴肅懲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建立違法用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協同推進公益訴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監委,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該追究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總結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動建立“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政府組織實施、法院到場監督”的拆除違法用地地上建築物強制執行機制。
六、強化科技支撐,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
改進土地衛片執法工作,進一步提升時效性、精確性和系統性,完善工作制度、加強工作協同、壓實各級責任,第一時間向基層推送最新遙感影像及變化圖斑等疑似違法線索,加強對地方上報結果的審查、抽查,督促做好衛片執法發現問題整改和問責落實。在全國季度衛片執法的基礎上,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探索按月度或實時對轄區內違法占地、耕地保護等情況進行監測監管。
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依託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加強耕地保護信息化建設,對耕地現狀、耕地開發復墾、耕地占補、增減掛鈎、違法占用及整改落實等情況進行全程線上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自然資源執法綜合監管平台作用,持續升級完善平台功能,強化執法工作全鏈條管理,努力構建智慧型、高效、規範、協同的立體化監管格局。
七、最佳化用地服務,從前端避免發生違法行為
各地要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積極保障真實有效項目用地需求。落實好《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制定保障和規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實施細則,推動政策有效落實;最佳化用地服務,依法依規充分保障農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從源頭上減少違法占地建房行為的發生。尚未完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地區,要在堅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的前提下,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編制村莊規劃時要兼顧歷史存量農村宅基地建設情況,妥善處理農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和紅線的關係。
八、加大對省督察工作力度
對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問題突出的地區,以及地方政府不作為、亂作為等導致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屢禁不止的地區,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採取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發督察意見書、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等方式,壓實地方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督促依法依規落實整改要求。
針對督察發現、媒體曝光的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問題,以及重點督辦的重大典型問題,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依法依規督促地方進行整改、查處,發現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查處不力、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突出的,依法依規提出督察意見,涉及失職瀆職情節嚴重的,依據自然資源行政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協調工作機制相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九、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實施
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嚴格實施,通過以案釋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社會各界理解耕地保護的重大意義,了解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促進自覺遵法守法。完善耕地保護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清理機制,加強與農業農村部門執法工作的協調聯動,明確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的查處職責分工。
各地要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要求和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等,普及到基層幹部和普通民眾,進一步強化全社會保護耕地的意識,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以上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