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
自然保護地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美麗中國的重要象徵,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於首要地位。我國經過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數量眾多、類型豐富、功能多樣的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自然遺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疊設定、多頭管理、邊界不清、權責不明、保護與發展矛盾突出等問題。為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提供高質量生態產品,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頒布了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
體系劃分
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依據管理目標與效能並借鑑國際經驗,將自然保護地按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依次分為3類。
國家公園
是指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域或海域,是我國自然生態系統中最重要、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產最精華、
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部分,保護範圍大,生態過程完整,具有全球價值、國家象徵,國民認同度高。全國已建成10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涉及青海、吉林、黑龍江、四川、陝西、甘肅、湖北、福建、浙江、湖南、雲南、海南等12個省。中國國家公園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整合組建了統一的管理機構,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得到提升,科研監測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
三江源、
神農架、南山、
普達措等國家公園設定了生態公益管護崗位,優先吸納生態移民和當地社區居民參與國家公園保護,推進了社區共管模式,公眾影響迅速提升。
自然保護區
是指保護典型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的區域。具有較大面積,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安全,維持和恢復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及賴以生存的棲息環境。
自然公園
是指保護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
自然遺蹟和自然景觀,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可持續利用的區域。確保森林、海洋、濕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貴自然資源,以及所承載的景觀、地質地貌和文化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包括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公園。
制定自然保護地分類劃定標準,對現有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地質公園、
森林公園、
海洋公園、
濕地公園、冰川公園、草原公園、沙漠公園、草原風景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自然保護小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綜合評價,按照保護區域的自然屬性、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進行梳理調整和歸類,逐步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系統。
整合目標
《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及野生動植物保護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歸併最佳化,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有序推進國家公園設立,初步建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對
大熊貓、
東北虎、東北豹、亞洲象、穿山甲、長臂猿、雪豹、長江江豚、蘇鐵、蘭科植物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到2035年,自然保護地布局進一步最佳化,總面積占比穩定在陸域國土面積的18%以上,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基本實現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成中國特色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陸生野生植物種數保護率均達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