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利益共同體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的一種組織形式。1971年憲法修正案中提出,1974年載入憲法。主要有四種類型:社會事業(文教,科技,保健等)自治利益共同體;殘廢和退休、就業等自治利益共同體;住房自治利益共同體;公用事業(供電、用水、公用設施、鐵路、公路等)自治利益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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