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評價法

自我評價法,是指由主持或參與公共關係計畫實施的人員憑藉自我的感覺來評估工作效果。採用這種方法的前提是公共關係人員在公共關係活動的全過程中,或者在組織的日常活動中堅持記錄有關指標和數據的變化。

具體可以通過方案與實效的對比進行評估,也可以通過了解公共關係活動對象來評估,還可以通過收集、對比各種統計數字進行評估。採用這種方法要儘可能做到客觀、公平、實事求是,儘量消除主觀色彩。由於實施人員自我心得和心境的特定作用,這種評估的結果往往是比較獨特的,通常表現為他人感覺不錯的地方自我感覺不好,他人感覺不足的地方自己卻相當欣賞,感覺與表達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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