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與自為是19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家G.W.F.黑格爾的專門術語。用以表述絕對理念發展的不同階段。“自在”即潛在之意,“自為”即展開、顯露之意。黑格爾關於概念由“自在”到“自為”發展過程的敘述以唯心主義的形式表達了包括思維在內的整個世界由低級到高級發展的規律性,包含有豐富的辯證法因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在
- 類型:詞語
- 分類:哲學術語
- 提出人:黑格爾
- 提出時間:19世紀
- 目的:用以表述絕對理念發展的不同階段
“自在”即潛在之意,“自為”即展開、顯露之意。在黑格爾看來絕對理念在自在階段,自身包含的對立面尚未展開,表現為存在、客觀性;到自為階段,表現為本質,潛在的區別和對立、鬥爭得以顯現,概念達到映現;最後發展到概念階段,思維征服、統一了存在,絕對理念就成了自在自為的、最真實的東西。存在是“自在的”、“潛在的”本質,本質是“自為的”、“展開了的”存在。在黑格爾的《邏輯學》中前面較低的概念就是“自在的”較高概念,而較高的概念則是“自為的”較低概念。存在是同一個東西的“自在”,而本質則是它的“自為”。存在是本質的內容和現象,本質是存在的真理。從存在到概念的發展就是同一個東西由“自在"到“自為”的發展,是由非真理性到真理性、由不真實到真實、由直觀多樣性到多樣性統一、由表面現象到深刻本質的過程。黑格爾關於概念由“自在”到“自為”發展過程的敘述以唯心主義歪曲的形式表達了包括思維在內的整個世界由低級到高級發展的規律性,包含有豐富的辯證法因素。
由於在黑格爾哲學中同一個東西從“自在”階段到“自為”階段的發展是由存在到思維的轉化和由低級階段到高級階段的發展,因此“自在”與“自為”可引申為自發與自覺的含義。馬克思、恩格斯後來就用自在階級和自為階級兩個名稱代表無產階級政治成熟程度的兩個發展階段。無產階級在反對資產階級的鬥爭中接受了馬克思主義理論並有了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領導,認識了資本主義社會的本質和自己的歷史使命,就由自在階級發展成為自為階級,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鬥爭也就由自發階段進入到自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