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縣文化體育局設3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文化藝術股、體育股。全系統下轄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眉戶劇團、電影公司、文化稽查隊、文體開發服務中心7個單位
基本介紹
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簡介
。共有幹部職工132人。其中公務員12人,事業幹部職工120人。高級職稱8人,中級職稱29人,初級職稱9人。全系統132人,其中財政開支65人,財政補差19人,其餘為自收自支。
機構職責
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文化、藝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疊雄鞏、新聞出版事業、體育發展事業及文物管理方面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1、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規劃和執行計畫;指導並監督文化體制改革。
2、組織、指導並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並有重點地創作生產出特色品種;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3、貫徹實施文化產業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縣委、縣政府撥付的文化發展經費;規劃、指導縣級重點文化藝術設施建設。
4、管理文化市場,制定並貫徹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實施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5、管理全縣的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和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負責各類專業文化藝術團隊的資質審查。
6、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教育、藝術科技研究工作。
7、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8、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單位、演出場所的設定建設和審批。
9、負責全縣音像市場管理工作。
10、擬定全縣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巨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
11、對縣屬出版單位和出版物印刷、發行單位及發行市場實施管理,進行年度驗審。
13、管理全縣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管理《報社記者站管理暫行辦法》所授權管理的我縣轄內記者站。
14、查處和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協調全縣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掃非”集中行動。
15、負責全縣報紙、期刊創辦的申報、登記、發證、驗證手續,並實施政策性管理;審讀全縣書、報、刊等出版物並進行評估。
16、負責對圖書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核報批。
17、負責全縣藝術、群文、圖書三個系列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18、貫徹執行國家體育方針、政策,擬定全縣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19、指導和檢查各部門、鄉(鎮、區)的體育工作,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20、制定全縣體育場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體育產市束婚業發展規劃,培育、發展和管理體育市場。
2l、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指導、協調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和少數民族及殘疾人體育工作。
22、制定全縣性體育競賽計墊霸棕龍劃;組織全縣性運動競賽,負責組團參加全省運動競賽;負責申辦和承辦省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工作。
23、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二線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
24、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制定體育教育規劃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體育隊伍思想建設。
25、指導體育總會、各體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26、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山西省體育設施管理條例)和<山西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
27、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省關於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歸雅立重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等方面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
28、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較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和嫌霸物的保護、搶救、調查、勘探發掘和宣傳等業務工作。
29、審核、申報、推薦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
30、依照有盛舉關法律、法令,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匪拒棗維修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縣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全縣文物勘探,對文物勘探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和考核。
31、指導、規劃、審核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變更;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
32、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審核文物執法隊伍的資質並負責全縣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專業性意見。
33、研究擬定文物流通的管理辦法;對社會文物進行指導管理;負責審核全縣文物商店的有關工作。
34、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文物學術課題的決定、申報和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
35、按規定編制全縣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36、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37、負責全縣文物系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統籌安排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38、管理劇團、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稽查隊等下屬事業單位。
39、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
(三)廣播電影電視與新聞出版股
(四)體育股
(五)文化產業股
23、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二線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
24、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制定體育教育規劃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體育隊伍思想建設。
25、指導體育總會、各體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26、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山西省體育設施管理條例)和<山西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
27、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省關於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等方面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
28、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較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調查、勘探發掘和宣傳等業務工作。
29、審核、申報、推薦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
30、依照有關法律、法令,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縣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全縣文物勘探,對文物勘探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和考核。
31、指導、規劃、審核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變更;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
32、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審核文物執法隊伍的資質並負責全縣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專業性意見。
33、研究擬定文物流通的管理辦法;對社會文物進行指導管理;負責審核全縣文物商店的有關工作。
34、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文物學術課題的決定、申報和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
35、按規定編制全縣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36、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37、負責全縣文物系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統籌安排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38、管理劇團、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稽查隊等下屬事業單位。
39、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
(三)廣播電影電視與新聞出版股
(四)體育股
(五)文化產業股
地圖信息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猗氏鎮雙塔北路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