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措施,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研究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觀測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價格、收費改革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由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政策。
(三)研究臨翔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省分配的和區級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區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和管理全區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重點項目稽察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主題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區級重大專項規劃和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全區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區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中長期規劃等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銜接平衡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銜接平衡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組織編制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配合市級做好鐵路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及發展規劃;協助市做好重大鐵路項目的上報、初審等前期工作;負責對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征地拆遷工作進行協調工作,收集整理全區鐵路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展情況,並及時上報區委、政府;及時調查研究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報領導小組決策。
(十二)協同市級做好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生物質能等能源資源管理,貫徹國家、省、市能源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國家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能源的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中央、省、市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配合協調做好石油的供應調度。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制定開展本區與境外能源資源的發展規劃,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十三)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糧食巨觀調控,擬定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發展。承辦臨翔區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依法對糧食流通市場進行監管。監督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指導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監督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監督糧食購銷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監督執行糧食儲存技術規範,進行科學儲糧指導和安全保糧檢查。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協調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流通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建議,監督檢查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駐臨軍警部隊糧食供應管理。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負責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審批事項以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組織和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參與重大課題調研;擬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檢查落實。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督辦、保密等機關日常政務。
4.負責檔案圖書管理、機關電子政務、保衛、綜合治理、接待、車輛調配管理等行政事務。
5.負責機關的組織、宣傳、普法、信訪、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6.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下屬企業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7.協調歸口管理單位的日常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投資計畫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1.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的匯總、編制,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股(室)編制產業發展規劃。
2.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並提出發展速度、發展重點和國民經濟比例關係及結構調整、效益分析和生產力布局的意見。
3.負責分析全區收入分配政策和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方面的計畫和政策;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4.根據全區提出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監測、預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變動;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經濟社會及市場運行動態,進行綜合分析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的信息。
5.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投資方向、資金籌措和有關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辦理全區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方面的有關手續;會同有關股(室)參與協調全區投資項目的審批、竣工驗收的相關工作;負責財經、政法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報批工作;組織上報需扶持或貼息的建設項目;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房建設計畫。
6.辦理區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7.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全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人口與計畫生育、廣播影視、出版、旅遊、政法、婦聯、殘聯、民政、宗教、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發展政策。
8.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報批及監督管理、竣工驗收。
9.分析社會事業發展動態,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10.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和銜接高技術產業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和布局;提出科技發展和培育科技市場的相關政策,以及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前期論證;提出全區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結構調整目標、措施;負責審批區級財政性資金科技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和使用。
11.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區域經濟發展股
l.組織編制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
2.負責提出全區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開發利用政策。負責編制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規劃。
3.組織編制和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
4.負責上報或審批環境保護、整治項目和以工代賑項目,對全區以工代賑項目資金進行管理。負責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工作。
5.推動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持及國際合作,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中的重大問題。
6.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7.研究農村經濟政策、產業政策、農產品、農資價格政策及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提出茶葉、甘蔗等支柱產業及烤菸、香料煙、林業、畜牧業、綠色食品、生物工程、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有關政策措施。
8.組織擬定全區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商品糧基地建設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報批及監督管理、竣工驗收。
9.編制和實施全區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小城鎮建設規劃。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交能源股
1.提出全區原材料工業、製造業、新興產業、建築業、能源、交通及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銜接和平衡行業規劃、行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審查、立項、報批工作;協調和安排重大建設項目資金。
2.銜接和平衡工業、交通、能源、郵電通訊、礦產資源開發等基礎產業的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季度、年度運行動態,提出計畫執行情況報告和有關政策建議。
3.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審查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設和投資概算,指導和協調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主持或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做好項目建成後的使用跟蹤管理工作。
4.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
5.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以及低碳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糧食經貿流通股
1.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糧食方針政策,落實各級政府的實施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定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發展;貫徹並保證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項措施的落實。
3.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依法對糧食流通市場進行監管;監督糧食購銷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承擔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
5.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執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監督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執行糧食儲存技術規範,對區內進行糧食科學儲藏進行指導和安全保糧檢查。
6.負責駐臨部隊糧食供應管理;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7.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承擔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流通信息網路建設。
8.提出全區內外貿易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做好全區重要商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提出引導和調控市場的有關政策。
9.編制全區內外貿發展計畫、現代物流計畫、利用外資計畫、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編制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並負責項目的審查、立項、報批工作;綜合分析季度、年度運行動態,在巨觀監測預測的基礎上提出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10.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投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協助組織招商引資工作;審批或審核外商投資、國外貸款、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區級基本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法規規劃稽查股
l.收集、整理、匯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概算控制情況,並進行動態分析,定期提出稽查情況報告。
2.辦理提案、議案工作。
3.掌握經濟動向對全區的影響,提出建議和對策。組織、參與、協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研究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重大政策課題調研。
4.牽頭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
5.牽頭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流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匯總和銜接平衡各行業、地區規劃。
6.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項目安排。
7.負責制定全區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負責對全區由國家、集體投資或國家、集體參與投資並控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稽查出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9.負責對各建設項目管理班子的工作業績和參與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諮詢、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的信譽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10.負責提出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管理辦法和對重大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西部大開發項目辦公室(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1.承擔區委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區人民政府西部大開發項目審查小組及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負責提出全區西部大開發戰略及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
3.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和股(室),編制全區西部大開發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和項目報告,建立項目庫。
4.負責協調辦理全區西部大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論證、報批工作並實施項目管理。
5.提出全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西部大開發與科教文化事業的有關工作。
6.協調全區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研究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等前期工作。
7.負責計畫、經濟、基礎項目的信息撰寫、編輯等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價格收費管理股
l.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商品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2.負責價格調控管理工作,提出全區市場價格總水平調控的有關措施,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實施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及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3.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商品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
4.負責本級許可權和範圍內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價格的制定和調整。
5.負責組織開展重要商品價格成本構成調查監審工作。
6.監督商品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負責對同級政府部門越權制定的商品價格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收費管理和房地產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8.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達的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
9.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範圍內需要新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和上報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雲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雲南省經營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並對執收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頒發崗位合格證。同時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工作。
11.監督收費和房地產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對同級政府部門越權制定的收費項目或標準提出處理意見。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經濟體制改革股
1.負責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2.負責按上級要求擬定臨翔區經濟體制實施方案。
3.負責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股(價格舉報中心)
l.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價格監督檢查、商品價格管理、價格鑑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商品價格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價格鑑證工作的意見建議。
2.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商品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及本級許可權範圍內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價格的制定和調整。
3.負責價格調控管理工作,提出全區市場價格總水平調控的有關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實施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及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4.負責組織開展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的成本構成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工作。
5.負責對同級政府部門越權制定的收費項目或標準提出處理意見。並對執收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頒發崗位合格證。
6.按照管轄許可權規定或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應訴價格行政訴訟案件和依法對價格和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按照管轄許可權規定或上級價格認證機構授權,接受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負責對需要認證價格的各種物品進行價值認證。
8.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公證性認定。
9.受理社會各界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舉報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和反饋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做好臨翔區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工作、各項事務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積極與上級部門溝通、聯繫,做好上傳下達,及時、準確掌握鐵路工作動態並進行綜合分析。
3.配合國家、省、市級有關部門對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進行評估和審查。
4.負責臨翔區鐵路建設項目涉及前期工作及征地拆遷需要協調的具體工作。
5.配合市級有關部門對鐵路建設工程質量、進度、概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6.協調做好投資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參與安全事故調查及搶險救災的組織工作。
7.負責聯繫辦理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計畫財務股
1.負責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
2.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
3.收集和分析整理行業會計、統計業務信息。
4.負責軍糧供應票證的管理。
5.承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企業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
6.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實施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措施;研究提出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組織協調、督查指導、評估監測改革工作;承辦臨滄市臨翔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聯繫辦理市發改委醫改辦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任務。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根據省、市、區人民政府的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擬訂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以及許可權內項目核准的職責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
2.劃入原區糧食局承擔的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根據臨滄市人民政府規定,下放至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加強臨滄市臨翔區鐵路建設工作職責。
人員編制
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兼任臨滄市臨翔區糧食局局長),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鐵建辦主任);股室負責人13名。
其他事項
(一)對外履行工作時可以使用臨滄市臨翔區糧食局的名義和印章。
(二)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能源的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投資。臨滄市臨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擬定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以及許可權內項目核准等煤炭管理的職責。
(三)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臨滄市臨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臨滄市臨翔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四)臨滄市臨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臨滄市臨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臨滄市臨翔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臨滄市臨翔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五)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審核報批,臨翔區商務局在報批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等由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臨翔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有關政策;臨翔區商務局負責審核報批對境外罌粟替代種植企業(項目)的核准,並將核准情況送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六)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下屬1個股所事業單位:臨滄市臨翔區項目管理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臨翔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