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體育主管部門的教育體育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意見;擬訂全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體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協調實施工作。
(二)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市屬學校和體育單位、各縣(區)教育體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理科實驗基本操作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市中國小校現代教育技術及教育裝備發展規劃。
(三)統籌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聯繫、協調、服務高等教育工作;推進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負責全市完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成人學校及其以下各類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的報批工作。
(四)指導社會力量辦學以及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負責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設立、撤銷和變更核准工作。
(五)負責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市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縣域義務教育由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指導檔案,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組織編寫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推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統籌管理民族教育工作。
(七)統籌管理教育體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及教育體育收費的政策;負責本級教育體育經費的分配;配合市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補教育體育專款的管理;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管理、籌措和監督檢查;負責規劃指導、統籌管理、監督檢查全市教育體育基建、援助、合作與交流項目;負責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學校,加強學校標準化建設;負責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八)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師、體育從業人員和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推薦、出國(境)人員資格審核;負責市屬教育體育單位、學校教師、幹部職工調配錄用、勞動工資、考核退休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學校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結構編制、職工教育、撫恤慰問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市級及以上級別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推薦工作;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和勞動管理體制改革;協助編制部門管理中國小編制;負責老幹部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招生考試法規、政策的宣傳,制定貫徹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非學歷教育考試管理工作。
(十)督促和巨觀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貫徹國家、省教育體育督導法規,組織實施本市教育體育督導工作,指導縣(區)教育體育督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普法教育,依法治市、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全市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縣域義務教育由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發展;督促各縣(區)、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負責地方性教育體育政策、規章的擬訂和落實,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有關教育體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貫徹執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負責組織市級體育活動,組織參加、承辦、舉辦市級及以上賽事;負責法定職責範圍內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各類體育健身活動;負責聯繫市體育總會和市老年體協工作,指導體育協會開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負責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有關事項督辦工作;負責草擬重要材料及檔案,審改印發各類檔案、材料;擬訂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組織綜合調研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德育科。負責組織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師德師風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德育基地建設;指導思想政治課、思想品德課的教學;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指導校外教育;承辦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教育體育系統的思想宣傳工作及學校團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基礎教育科。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管理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發放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的建立、調整、撤銷的報批工作;承擔全市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學籍管理工作;擬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招生計畫;規劃、指導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藝術教育、藝術交流工作;統籌負責全市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的貫徹落實;推動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指導、實施普通高中、幼稚園評估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聯繫、協調、服務高等教育工作;負責研究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並指導實施;負責各類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的報批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頒發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專業技能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就業指導、對口升學的推薦、審查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擬訂職業教育招生計畫;指導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勤工儉學工作;做好大中專學生兵役登記及應徵入伍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科教統籌”;配合做好中等職業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不含技工學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教師工作科。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師資培養、培訓工作;規劃全市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及提高學歷層次的工作,並組織、指導實施;制定教師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費師範生培養工作;負責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培養和認定工作;負責國際援助項目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計畫財務科。統籌協調編報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負責本級財政教育體育經費的分配和中央、省教育體育補助專款預算的編制、管理和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經費的財務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類學生資助、助學貸款和大學生創業“貸免扶補”的管理及發放工作;負責教育民生資金的監管工作;完成本級教育體育建設工程及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完善基本業務檔案管理和數據上報工作;擬訂全市教育體育投資計畫和經費籌措、管理意見,編報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經費統計報表;指導全市校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類教育體育經費及其使用;統籌管理贈援款和外資貸款;對全市教育體育收費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籌負責全市學生資助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編制及實施教育體育基本建設規劃、申報、立項、審批和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抓好工程建設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人事科。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師、體育從業人員和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推薦、出國(境)人員資格審核;負責教育體育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負責指導市屬學校的幹部職工調配錄用、結構編制、勞動關係、工資福利、撫恤慰問、考核退休、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市級及以上級別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推薦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和勞動管理體制改革;幫助學生了解就業形勢、掌握就業政策、更新就業觀念、調整就業期望、增強創業意識、提升就業能力,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指導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中國小編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招生考試法規、政策的宣傳,制定貫徹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普通高校、高中階段學校、成人高校招生及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的非學歷考試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普通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人高考、自學考試及面向社會開考非學歷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閱卷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完成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安全管理科。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禁毒和預防愛滋病、傳染病工作;負責處理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全市學校安全管理、校車管理工作並負責市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校車使用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民辦教育科。擬訂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和改革;審批社會力量舉辦中國小機構、學前教育機構;監督、檢查、評估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辦學情況;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負責人、師資隊伍、管理隊伍的政策與業務培訓;配合做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教育體育督導室。負責督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貫徹國家、省教育體育法規,組織實施本市教育體育督導工作,指導縣(區)教育體育督導工作;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教育體育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普法教育、依法治市、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全市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縣域義務教育由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發展;督促各縣(區)、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統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水平的督導評估,對教育體育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負責全市地方性教育體育政策、規章的擬訂和落實,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有關教育體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體育統計工作;組織全市體育特色鄉鎮、特色先進社區、特色縣(區)等創建工作;負責聯繫市體育總會和市老年體協工作,指導體育協會開展工作;培訓和審批全市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註冊和管理一級、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環保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普通人群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檢)測活動;負責學生軍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民眾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市級民眾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參加全省民眾性體育比賽;配合做好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審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競賽管理與青少年體育科。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科研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制度,負責組織參加、承辦、舉辦市級及以上的競技項目賽事;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陽光體育、校園足球工作的實施,組織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負責全市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網點)、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二級裁判員的培訓、審批和一級、二級裁判員的管理、註冊工作;負責裁判員、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等級運動員的審核、申報、辦理工作;抓好反興奮劑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
(十五)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負責市教育體育局市屬學校和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臨滄市教育體育局局長:(空缺)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