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申辦因私護照指南

公民因私事出國所稱“私事”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留學(包括自費留學和公派留學)、旅遊(包括個人出國旅遊和團隊出國旅遊)、勞務就業、繼承財產和其他非公務活動。

申辦條件,申辦手續,審批程式,其他手續,

申辦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公民因私事出國所稱“私事”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留學(包括自費留學和公派留學)、旅遊(包括個人出國旅遊和團隊出國旅遊)、勞務就業、繼承財產和其他非公務活動。具體是:
1、夫妻一方在外國定居的或受外國定居的親友邀請去定居的、出國繼承財產的、或取得前往國政府發給的定居許可證明的,可申請出國定居;
2、受在前往國有永久居留權或具有前往國有效短期居留證件的國外親友邀請出國探親、訪友的,可申請出國探親、訪友;
3、受國家或工作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可申請出國留學;
4、參加經國家批准有“出境游”經營權的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旅遊團的或個人出國旅遊的,可申請出國旅遊;
5、與外國僱主或有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了到外國就業的契約,或由國內勞務公司外派勞務的中國公民,可申請出國勞務、就業;
6、各類企業職員因企業業務需要派遣出國的,可以申請出國商務;
7、因其它非公務活動需要出國的,申請出國的。

申辦手續

有前述情形之一的,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直單位人員通過本單位向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其他身份、戶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省直單位人員向本單位保衛或人事部門領取),回答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按要求填寫完整、已簽署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申請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張(照片規格:32mm×40mm),隨行小孩亦單獨填寫申請表;
2、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核驗正本,交複印件);
3、提交與出入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審批程式

縣、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因私護照的申請,初審後報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審批,批准的將申請人資料報送省公安廳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制證,護照製作後送回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申請人。
因私護照從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個工作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4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覆。申請人對審批結果有意見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級公安機關應予覆核並答覆。

其他手續

延期手續
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之內,可申請延期,無須提交證明材料。特殊情況(如有效期不夠外國簽證期限的)可持有關簽證證明提前申請延期。護照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超過有效期的護照為失效護照,不辦理延期手續。
護照的延期,在國內由原發照機關或持照人戶口所在地發照機關辦理;在國外由我駐外使領館或外交代表機關辦理。
換髮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下可申請換髮護照:
1、護照已經延期二次,即將期滿不能再延期;
2、護照簽證頁用完;
3、護照被損壞或出現質量不合格的問題不能繼續使用的;
4、護照被塗改,已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罰,處罰終結三個月後,可予申請換髮;
5、其他經原發照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持照人護照簽證頁用完,需要保留原護照上的有效簽證的,可以將原護照封面、封底剪去右上角,並在簽發機關頁加蓋吊銷章使其作廢,與新護照同時使用。
護照的換髮,在國內由原發照機關或戶口所在地發照機關辦理,在國外由我駐外使領館或外交代表機關辦理。
補發手續
中國公民所持護照遺失的,在取得護照遺失地公安機關或駐在國其他部門出具的報失證明並登報聲明護照作廢后,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補發新護照,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1、國內居民在出境前遺失護照的,應及時向護照遺失地的公安機關掛失,取得報失證明後報告原頒發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關備案,並在護照遺失地或原發照地或現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報或省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報紙上登報聲明作廢。戶口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護照補發申請並經核實,原則上自報失之日起三個月後,方予補發護照。
2、中國公民在國外遺失護照的,應當向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掛失和登報,向我駐外使館(或領事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補發護照。受理申請的駐外機關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發照機關核實後,酌情發給護照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遺失護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機關掛失並登報聲明,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由受理申請的機關向原發照機關或出入境口岸檢查機關核實後,根據申請人的實際需要及時補發護照或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的,由持證人返回居住國後,再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
換髮出境登記卡手續
(包括變更出境事由和變更前往國)
公安機關頒發護照時附發出境登記卡。出境登記卡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出境事由、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照日期、護照號碼、出境事由、偕行人數、發照地等。出境事由分“定居”、“短期出境”和“團隊旅遊”三種,除“定居”和“團隊旅遊”外,其他出境事由統一填寫“短期出境”。
中國公民首次出境,經批准已經領取護照和出境登記卡的,欲改變出境事由或前往國,應辦理“變更事項”申請手續,經批准後,由發照機關換髮出境登記卡。
1、變更前往國。領取護照後首次出境前變更前往國的,憑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換髮出境登記卡,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未獲得前往國入境簽證而要求變更前往國的,依照首次申請出國的手續辦理。
2、變更出境事由。領取“定居”事由出境登記卡的公民,無論獲得何種事由的簽證,均可出境,無需換領出境登記卡;領取“短期出境”、“團隊出境”事由出境登記卡的公民,若獲得定居簽證,應提交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國定居的證明;領取“團隊旅遊”事由出境登記卡的公民,若獲取了定居以外的簽證,可予換髮出境登記卡,無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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