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居民因私普通護照申請指南

曲靖居民因私普通護照,常住戶口在曲靖市的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麒麟區戶口居民在麒麟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辦證廳申請。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曲靖居民因私普通護照申請
  • 諮詢電話:0874-3392259
受理機構,申請材料,接待時間,辦理費用,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理時限,證件照,溫馨提示,證件領取,法律依據,

受理機構

常住戶口在我市的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麒麟區戶口居民在麒麟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辦證廳申請。
年齡在 60周歲以上,常住戶口在外省市在本地居住滿6個月以上暫住證(居住證)的人員,可由本人前往暫住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大廳申請。
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陪同前往遞交申請。

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一份(含照片),登記備案人員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由單位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要親筆簽名,印章和簽名須與備案數據一致。
軍人提交所在部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須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要親筆簽名確認。
部隊院校在讀無軍籍學員還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無軍籍證明。
二、本人近期(6個月內)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著深色有領服裝,不得著制服、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大小:48×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一張;提交雲南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三、已滿十六周歲的居民交驗本人戶口簿(戶口簿首頁和本人資料頁、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提交原件和複印件。
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交驗本人戶口簿(戶口簿首頁和本人資料頁、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提交複印件。軍人交驗軍官證(或者離退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所有複印件請複印在A4紙上,勿裁剪。

接待時間

曲靖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辦證大廳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分縣局受理以各自對外公布的時間為準

辦理費用

收費標準

(一)普通護照損壞、被竊補發:每本200元
  
(二)普通護照遺失補發:每本200元
  
(三)補發加註:每個20元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93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雲價費116號。

辦理時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特殊情況下的核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憑相應證明材料申請加急,我處將視情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
(三)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證件照

出國境證件相片拍攝採集標準
一、拍照要求
申請人應保持坐姿端正,雙肩水平,正視照相機。
申請人神態自然,眼睛自然睜開,頭髮不得遮住眼睛,不得化濃妝。
申請人宜著深色有領服裝,不得穿著制式服裝。
申請人不得戴有色眼鏡(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鏡,眼鏡框不得遮住眼睛,鏡片無反光。
申請人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宗教,醫療和文化需要時,覆蓋物不得遮住臉部或造成陰影),非永久性飾物不得遮擋臉部。
照明光線均勻,臉部不得有陰影、亮斑。
背景色彩均勻、無漸變,不得有陰影、其他人或物體。
二、相片基本要求
近期(六個月以內)彩色相片
相片尺寸:33x48 (毫米)
相片有效區域:30x40 (毫米)
相片背景色為均勻白色
人像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
相片為相紙沖印、無污漬、皺褶、劃痕、框線
三、數字相片檔案規格要求
檔案圖像格式為JPEG,品質係數不低於85
圖像為24位RGB真彩色
圖像解析度為300DPI至600DPI之間
圖像檔案大小範圍為20K位元組到80K位元組之間
寬:354-480像素;高:472-640像素;寬高比為3 :4,
臉部寬度應占圖像寬度的53~80%
頭部高度應占圖像高度的70~80%
發跡距相片上邊緣:12-35像素
眼睛距相片上邊緣:最小值為0.3倍高;最大值為0.5倍高(成人)、0.6倍高(兒童)
兩眼間距離:最小值為0.23倍寬;最大值為0.33倍寬
友情提醒:
為方便民眾拍攝合格的出國境證件照片,辦證申請人可到本市任何一家具備出國境照片質量檢測條件的照相館拍攝數碼照片,憑照相館列印的《雲南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另提交1張紙質照片貼在申請表上)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出國境證件。申請人在拍攝出國境證件照片時,須注意確認該照相館是否具備出國境照片質量檢測條件,以免辦理出國境證件申請手續時照片經檢測不合格而重新拍攝。

溫馨提示

一、戶口尚在遷移之中(含外地遷入、市內遷移)的,應先辦理落戶手續,再憑戶口簿申請護照。
二、持有過期護照的,在申請時需提交護照原件及複印件(複印資料頁),曾持護照號碼將加注到新護照上。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申領的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居民申領的護照有效期為十年。
  
四、"姓、名"用字如有多音字,必須用大寫拼音準確註明,並注意校對《受理通知書》列印是否正確,如不註明和認真校對,責任自負。

證件領取

1、提交申請後,申請人可根據《受理回執單》上的領證地點、預約取證日期,由本人持身份證、《受理回執單》到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或者提交申請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領取證件。證件提前辦妥的,接到免費手機簡訊通知後,也可領取證件。
2、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由其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及申請人戶口簿、《受理回執單》和交費憑證領取證件。
  
3、申請人如需通過郵政速遞領取證件,可在交完費後,由郵政速遞公司郵寄到收件人收取。
  
4. 已交費的《受理回執單》遺失的,申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在出入境受理點查詢申請說明情況重打回執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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