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20年12月22日臨沂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28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臨沂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臨沂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21/1/28
臨沂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20年12月22日臨沂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28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臨沂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20年12月22日臨沂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28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環境,促進城鎮文明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城市、鎮規劃區範圍內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及相關活動。第三條 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應當...
第八條 對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條 城市中的建築物和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對外開放城市、風景旅遊城市和有條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建制鎮可以參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執行...
(二)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森林、河流、濕地等自然資源;(三)先規劃後建設、先地下後地上,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科學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四)妥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沂蒙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五)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
第二章 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第十二條 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本條例所稱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構)築物、設施、場所及其一定範圍內的區域。第十三條 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人是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責任人。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和維護整潔、優美的城鎮人居環境,促進城鎮文明建設,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和縣(市、區)劃定...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壞和擅自關閉、拆除農村公共衛生廁所設施、設備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農村村莊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鎮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正文 東營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016年8月30日東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0次會議審議通過 2016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德州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17年11月17日德州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和維護整潔優美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搞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並有權監督和舉報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九條 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以及公共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本市城市規劃、市容管理的規定。第十條 各種建築物、構築物以及臨街門面,產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責任...
《菏澤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山東省菏澤市政府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城鎮環境,促進城鎮文明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而制定的管理條例。修訂歷史 2016年10月28日菏澤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6年11月26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條例全文 (2017年1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提高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水平,依法創建整潔、美麗的陵水,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海南省...
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鎮宜居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9月12日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
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19年8月27日衡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9年8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
第六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容貌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城市容貌標準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誌、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方面的容貌和環境衛生要求。第七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等...
(二)按照規定設定環境衛生設施,並保持其整潔、完好;(三)遇有降雪、結冰、積水等,應當及時清除;(四)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其他責任。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條城市建(構)築物、道路、綠化、戶外廣告、夜景照明等的容貌建設與管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第十三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
2003年12月1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2年1月12日,根據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該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生態、宜居的城鄉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河北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10月29日滄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環境衛生工人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其正常工作。第八條 對在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九條 城市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做到整潔、完好、美觀。第十條 城市中建築物...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房管、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七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
(十)城市內鐵路按土地使用範圍,由鐵路運輸企業或者相關單位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不明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予告知;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予告知。第十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依照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
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考核,並建立完善市容和環境衛生考核獎懲機制。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一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工商、市場發展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城市容貌標準,制定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