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接到取血通知後,由醫護人員攜帶《臨床輸血取血單》及專用取血保溫箱(註:紅細胞、血漿、血小板分別分箱放置取回),到輸血科取血。禁止患者家屬取血。
規程
(1)核對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號、性別、血型、科室、床號];
(2)核對《臨床輸血取血單》及《臨床相容性檢測報告單》內容是否填寫完整、符合要求;
(3)核對配、發血人是否簽字蓋章;
(4)凡血袋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取發:
(a)標籤破損、字跡不清;
(b)袋有破損、漏血;
(c)血袋中有明顯凝塊;
(d)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e)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f)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g)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h)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1)在《臨床輸血相容性檢測報告單》取血者簽名處簽名,並填寫取血時間,填寫完畢後將《臨床輸血相容性檢測報告單》第三聯輸血科存檔憑證(黃色單)及《臨床輸血取血單》交給輸血科存檔保存;
(2)在發放血液的《入出庫登記本》中找到發出血液相應記錄的血液儲血號後逐項填寫,填寫內容包括:病人姓名、病案號、輸血量、科室(外院的填寫醫院名稱)、輸血日期及取血者;
(3)外院記賬式輸血患者,取血人員在《收費通知單》取血者處簽名,並將《收費通知單》(存根)聯留輸血科備案保存;
(4)如有不清楚、不確定處,及時向輸血科工作人員諮詢,明確後再進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