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
(三)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根據災情及時啟動《臨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調查核實、上報災情,制定發放方案和下撥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市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恢復基本生活和開展生產自救。
(四)負責城鄉社會救濟;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及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負責城鄉貧困家庭的幫扶救助工作;負責困難家庭的醫療救助工作。
(五)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落實優撫對象的優撫金標準,評定復退軍人殘疾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負責在鄉復員軍人的優撫金和義務兵家屬的優待;負責國家機關、人民民眾團體、現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及無軍籍在編職工撫恤工作;負責協調、宣傳以及做好“雙擁”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一級、三級殘疾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精減下放人員和市福利院工作。
(八)主管市福利生產;幫助指導福利企業改革、轉制,協助停產、半停產等福利企業分流安置殘疾職工;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維護福利企業和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電站、水庫移民的安置和扶持開發工作,制訂移民安置規劃;負責處理移民遺留問題。
(十)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縣(市)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省、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界樁的埋設與測定維修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地名管理法規、規章,承辦全市行政區域內地名命名審批和更名事項,審核本轄區各類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報、核發,公布標準地名。
(十四)主管婚姻登記工作。
(十五)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七)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民政統計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調查研究我市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提出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尊老敬老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老年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娛樂、醫療保健及法律諮詢等活動;組織協調老齡問題的對外交流,開展雙邊或多邊的學術交流合作活動。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民政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及直屬各單位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保險福利、人事檔案和招工工作,負責核稿和起草全局綜合性的報告、文稿,負責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市長公開電話、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保密、保衛、普法、創建等工作,做好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各項服務工作,負責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的指導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工作,搞好接待工作,完成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編寫《臨安年鑑》(民政內容)工作,負責完成各類年報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貫徹《會計法》,嚴肅財經紀律,負責審核財務收支,負責預、決算和救災、救濟、低保、優撫安置、扶貧、敬老院、醫療救助、社會救助、危房改造、庫區移民基金、公益金等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各鄉(鎮)、街道各類定期定量民政對象名單及補助標準的發放工作,加強對二級單位和鄉(鎮)、街道民政經費使用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全市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日常事務性等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貫徹救災方針,做好各種自然災害及其它意外災害的調查、核損、報災工作,擬定救災款物的分配方案,管好救濟物品,檢查、督促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規定做好醫療救助工作;做好精減老職工及符合政策規定的各類人員的定期定量補助工作;貫徹五保供養條例,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做好因自然災害和意外災害造成的生活困難救濟;搞好農村扶貧規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技扶貧活動;協助老區鄉制訂老區發展規劃,幫助落實扶持措施;負責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做好各類救濟對象的來信來訪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市雙擁辦公室、市退伍軍人兩用人才介紹所)
宣傳貫徹優撫安置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定本區域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編報優撫安置經費預算和使用計畫;負責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軍隊在編無軍籍人員和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人員犧牲、病故遺屬的一次性撫恤金髮放管理工作;以及依照有關法規和政策來定期撫恤等;負責收集、整理、撰寫烈士生平事跡;管理烈士紀念建築物,承辦烈士審批手續,褒揚烈士的崇高楷模精神;負責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傷殘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的撫恤和依照規定承辦殘疾人員的評定審報工作,負責管理殘疾人員的證件;負責在鄉復員軍人和其它優撫對象的定期定量補助管理、審定、調整和發放工作;依照有關法規和規定,負責本區域城鄉義務兵家屬和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的優待,以及其它優撫對象優撫政策的落實與兌現;負責檢查、督促優待金的發放和使用;負責制訂雙擁活動計畫,做好地方與部隊的日常聯繫工作;負責優撫對象臨時困難補助和在鄉復員軍人、在鄉殘疾軍人、帶傷帶病退伍軍人的醫藥費補助等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現役軍人家屬、帶病帶傷老復員軍人醫藥費減免工作,督促和管理光榮院;負責退役軍人、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農村退役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與使用,檢查、督促、指導軍乾所工作;負責接待處理優撫對象來信來訪;負責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檔案和在鄉復員軍人、退伍軍人、殘疾軍人以及烈士、犧牲、病故軍人的檔案、資料,並做好其它有關日常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基層政權建設科、區劃地名科)
做好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強對村委會和居委會工作的指導,指導組織實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搞好村(居)委會主任的業務培訓以及評比、表彰先進鄉(鎮)、街道、示範村委會;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負責婚姻登記工作,嚴格執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做到依法辦事,負責婚姻登記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查處各類違法婚姻,開展婚姻諮詢工作,搞好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負責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的救助;負責做好棄嬰的調查、查處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省、市提出仲裁建議,負責界樁的埋設和測定、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地名管理條例》,承辦全市區域內的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負責地名補查和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編制地名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輯地名圖、書,審核各類公開或內部出版的地名資料,負責鄉(鎮)、街道、居民住宅區的路牌、門牌設定管理工作。
(六)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局)
負責社會團體(包括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申請設立核准登記;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辦事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核准變更、註銷登記或者備案;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範圍、章程的審查、核准;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撤消登記的公告;負責擬訂民間組織培育發展,監督管理指導意見、規章和辦法;負責或會同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並依法保護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權益;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因違反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查處和處罰;負責承擔上級職能部門委託和監督管理職能。
局屬單位
老齡委辦公室職責:負責老齡委全委會成員的聯絡服務和老齡委辦公室的日常行政事務;負責調查了解、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幫助、指導老年文體活動及其它敬老服務工作;負責老年人會員證、優待證的審批、發放工作,研究提出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開展有關老齡問題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老齡問題的專題調查。
慈善總會辦公室職責:1、募集慈善資金,支持和資助各類社會慈善公益事業。2、實施對因病、因學、因殘、因災致貧的慈善救助工作。3、嚴格實行救助審批制度,做到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規範審批制度。4、準確、及時發放救助款。5、實行首問責任制,認真處理各類救助對象上訪、信件。6、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民政工業辦公室職責:1、對全市福利企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2、承辦福利企業申辦、變更和初審。3、對福利企業年檢、普查、抽查。4、維護福利企業和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5、監督福利企業減免(退)稅金和殘疾人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6、依照“統計法”歸口審核、匯總、上報各類統計報表。7、幫助指導福利企業改革、轉制、協助停產、半停產等福利企業分流安置殘疾職工。8、負責做好國家水庫移民安置和移民村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審報、監督、資金髮放工作,搞好移民村開發性生產服務工作。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編制17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老齡委辦主任1名;科室領導職數:7名(含老齡辦副主任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