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州委、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18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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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州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助推縣域經濟發展和支持破解招商引資難題,有力吸引民間資本投資融資,有效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加快培育壯大主導產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轉型升級和持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中央和省州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加大財稅政策支持等有關規定,加強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夏州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州級財政預算安排和從東西部協作等資金中籌措,重點用於支持和鼓勵在我州落地投資、依法納稅、潛力大、成長性好、創新能力強、帶動作用明顯、綠色高質量發展以及對全州財源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中小微企業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中小微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第四條 專項資金規模暫定為每年安排6000萬元至1億元,按照州級財力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專項資金根據資金規模和主要支持方向,採取因素法、項目法、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等方式分配。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擇優高效、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高效。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鼓勵發展生態產業。重點支持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循環農業、中醫中藥、文化旅遊、通道物流、數據信息、軍民融合、先進制造等產業。
  (二)鼓勵發展特色產業。重點支持臨夏州《關於建設“一帶一路”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供應基地的工作方案》中相應產業和其他重點特色產業。
  (三)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重點支持州內企業發展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對當年新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培育規模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以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對當年新入庫的“規下轉規上”“限下轉限上”企業和新認定的州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以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龍頭企業發展。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項目支持等方式,支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壯大。
  第七條 專項資金採用貸款貼息和獎補兩種方式。具體支持方式、項目、範圍和金額由州財政局會同州發改、科技、工信、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商務、文旅、衛健、鄉村振興、招商等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州政府研究確定。按照當年項目和獎補資金管理有關要求,同一主體、同一項目當年只能享受貼息或獎補方式中的一種,滿足多項支持條件的,按“就高原則”只支持一項,不得多頭重複申報。同一項目獲得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貼息不得超過付息金額。本辦法內容因國家、省級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和省級檔案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登記、生產經營場所、投資地和納稅必須在臨夏州轄區內;
  (二)生產企業、商貿企業、招商引資已投產企業上年度產值2000萬元以上、納稅額50萬元以上,對臨夏財政貢獻較大;
  (三)招商引資企業在建設期間,按照投資規模已形成40%以上的實物工程量;
  (四)新入庫“規下轉規上”“限下轉限上”企業或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州級“專精特新”企業以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
  (五)能按月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企業經濟效益月報。
  上述第一條為必須具備條款,其餘條款按照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產業類別和項目性質分別對應具備。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貼息資金申報企業所需材料
  1、專項資金申報檔案;
  2、專項資金申報情況表;
  3、申報貼息資金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契約及利息支付憑證(掃描件);
  (二)獎補資金申報企業所需材料
  1、專項資金申報檔案;
  2、專項資金申報情況表;
  3、申報獎補資金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技術創新、轉型發展、升級改造、綠色發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相關文本資料,“規下轉規上”“限下轉限上”“專精特新”企業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入庫認定檔案資料。
  按照本專項資金實際籌集到位情況,具體貼息和獎補標準、形式,申報和發放程式等有關要求,州財政局會同州級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項目申報指南分類分批次明確。
  第十條 績效管理。州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設立科學合理的績效目標並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對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項目,督促整改,必要時採取通報、暫停撥付、收回資金等措施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州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企業相關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確保專項資金安全、合規、有效使用。縣市財政和有關部門應配合完成相關監督檢查任務。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和監督檢查出的違法違規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州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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