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建管局

肥東縣建管局設有辦公室、質監站、安全站、施管站、監理公司、審圖中心、檢測中心、牆改辦、散裝辦、執法大隊等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東縣建管局
  • 地區:肥東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建築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應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負責對全縣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築、設備安裝、管線鋪設、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及建築構配件生產、商品砼生產、非標準設備加工生產、檢測試驗等企事業單位,不論隸屬關係,所有制性質,實行行業統一資質管理。依法管理從業人員資格。負責進縣施工隊伍的備案和建築勞務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完善建築交易市場功能,規範建築交易行為,指導監督承(發)包交易各方,通過招標投標公開、公平競爭,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培育建築勞務和材料設備供應等生產要素市場。實行建設、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報建和施工許可證制度。對全縣建築安裝、裝飾裝修施工、監理等契約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建築活動綜合技術服務管理工作。
(三)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依據工程質量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負責對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督、竣工後的工程質量備案,負責對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和最終產品實施質量淚轎充監控、驗核與認證;負責對檢測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裝飾工程設計施工圖質量的審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承(發)包計價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負責建築工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負責建築安裝、裝飾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證和安全證書發放工作,預防和查處重大建築安全事故。貫徹執行城鎮衛生環境管理規定,治理建築工地的求奔催去髒、亂、差及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六)負拜犁希責全縣建設行業勞保費用統籌管理,對費用的收取、返還及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七)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市場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嚴格建築市場行政執法;查處違章鞏幾歸、違紀、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八)制定全縣建築業人才培養、職工教育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套用。
(九)負責全縣建築勞務的輸出管理工作,做好建築勞務基地建設管理工作。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對有關工程質量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建築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檢查;負責對預拌混凝土和預製構件生產企業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工程質量投訴;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對違法違規工程提出處罰建議;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半成品的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檢測機構和檢測市場實施檢查管理;負責對質量體系認證等機構實行備案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質量審查工作。
(二)建築隊伍管理站(即肥煉坑境東縣建築活動綜合技術服務中心、肥東縣勞務基地管理辦公室)。審查辦理外地施工隊伍進肥施工備案手續。審查並介紹本地區施工隊伍外出施工,做好建築勞務輸出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的事務性工作;收集發布建築勞務供、需雙方勞動力資源信息,做好建築勞務輸出的各種服務和諮詢工作。
(三)肥東縣建設工程檢測中心。負責建築材料、構件的結構性能及工程質量的檢測工作;承擔建築工程的監督抽檢和質量糾紛的調解工作;承擔建築施工生產設備和新產品、新結構、新工藝的檢測鑑定;承擔室內環境檢測工應海作。
(四)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建築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大型建築機械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施工現場文明創建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築工程監理事務所。負責對工程中使用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負責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仔凳奔熱督;負責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負責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以及施工技術資料審查。
(六)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處。貫徹執行建築裝飾裝修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受理全縣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申報;負責家庭裝飾企業的資質、資格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圖質量的審查工作;負責裝飾裝修質量投訴工作。
(七)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辦公室。依法對建築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建築交易市場行為;負責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報建工作;負責對建築、安裝、裝飾裝修施工契約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
(八)培訓中心。組織抓好綜合類、專業類、勞務類施工企業人員的培訓鑑定,提高隊伍素質;加強對縣建築業人才需求情況的調查,指導幫助縣建築業企業制定崗位培訓計畫。
(三)肥東縣建設工程檢測中心。負責建築材料、構件的結構性能及工程質量的檢測工作;承擔建築工程的監督抽檢和質量糾紛的調解工作;承擔建築施工生產設備和新產品、新結構、新工藝的檢測鑑定;承擔室內環境檢測工作。
(四)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建築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大型建築機械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施工現場文明創建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築工程監理事務所。負責對工程中使用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負責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負責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負責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以及施工技術資料審查。
(六)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處。貫徹執行建築裝飾裝修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受理全縣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申報;負責家庭裝飾企業的資質、資格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圖質量的審查工作;負責裝飾裝修質量投訴工作。
(七)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辦公室。依法對建築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建築交易市場行為;負責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報建工作;負責對建築、安裝、裝飾裝修施工契約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
(八)培訓中心。組織抓好綜合類、專業類、勞務類施工企業人員的培訓鑑定,提高隊伍素質;加強對縣建築業人才需求情況的調查,指導幫助縣建築業企業制定崗位培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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