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骨折內固定術

股骨幹骨折指除粗隆下及髁部包括髁上部分以外的股骨幹部的骨折,亦即大粗隆下6cm與膝關節上8~12cm之間的骨折。

手術名稱,別名,分類,ICD編碼,概述,適應症,禁忌症,術前準備,麻醉和體位,手術步驟,術中注意要點,術後處理,

手術名稱

股骨骨折內固定術

別名

股骨幹骨折內固定術

分類

骨科/下肢骨折切開復位及內固定/股骨幹骨折的手術治療

ICD編碼

79.3512

概述

股骨幹骨折指除粗隆下及髁部包括髁上部分以外的股骨幹部的骨折,亦即大粗隆下6cm與膝關節上8~12cm之間的骨折。

適應症

股骨骨折內固定術適用於:
1.牽引療法不成功。
2.軟組織嵌入。
3.合併神經血管損傷,探查修復同時予以整復內固定。
4.畸形癒合或骨不連。
5.病理性骨折,尤其是轉移瘤,體質虛弱,閉合法髓內針固定,損傷小,更適合。
6.多段骨折或同一肢體多處骨折,如病情許可,可選用。

禁忌症

1.兒童儘量少用鋼板固定。
2.因骨病而髓腔大部分閉塞者,不能用髓內針。
3.有局部感染或皮膚創傷不宜開放復位者。

術前準備

1.X線攝片了解骨折情況、髓腔大小。
2.先牽引3~5d,減少疼痛,防止短縮,並根據病情,改善全身情況,做好術前準備。如條件允許,也可傷後儘早手術,不必牽引。
3.選擇備齊適當內固定器材。
4.準備充氣止血帶,並備血以便術中需要時輸血。

麻醉和體位

1.硬膜外麻醉或腰麻。
2.採用鋼板螺釘內固定時取仰臥位。髓內針固定則取側臥位,健肢伸直在下,患肢屈髖膝在上,便於進針。

手術步驟

手術方法有鋼板螺釘及髓內針兩種,前者包括一般鋼板螺釘及AO系統加壓鋼板螺釘,後者包括閉合法及開放逆行或順行穿針。根據骨折具體部位與類型有所選擇。
髓內針固定有顯露小、剝離少、固定穩、不必外固定等優點,適應於股骨中1/3、上1/3骨折、多段骨折、病理骨折。下1/3骨折,由於髓腔大、骨松質多,髓內針難以控制旋轉,固定不牢,雖可加用螺釘加固,但更適應鋼板螺釘。
開放法髓內針內固定術
(1)切口:以骨折處為中心做股外側或後外側切口,長10~12cm,切開皮膚、闊筋膜,顯露股外側肌。
外側切口即在大粗隆與股骨外髁的連線上,後外側切口的皮膚切口與之相同或稍後,主要不同處是外側切口劈開股外側肌,而後外側切口則經股外側肌後間隔進入。
前外側切口則經髂前上棘至髕骨外緣連線,經股外側肌與股直肌間進入,可能傷及股中間肌和至股外側肌的神經支和旋股外動脈分支,故少或不用。
(2)顯露:分離並牽拉股外側肌向前,於其與股二頭肌間隔進入,或直接切開並分離股外側肌,但出血較多。切開骨膜,顯露股骨骨折上、下斷端,顯露範圍以能觀察和整復為度,儘量少剝離軟組織。
(3)整復內固定:內收患肢,露出近側斷端,將梅花型或V形髓內針插入,並試測針的粗細是否合適。如髓腔有狹窄處,可用髓腔擴大器予以適當修整擴大,避免針打不進又拔不出。用持骨器固定近斷端,逆行打入髓內針,由股骨大粗隆部穿出,當針端頂起皮膚時,在該處做一3cm小切口,繼續打入髓內針至露出皮外。拔出髓內針,調換方向,由大粗隆部穿出孔道,再打入近斷端至斷面平面。改進的髓內針兩端均製成小圓形並帶拔針孔。則無需拔出調換方向,可1次打出再打進。另法可先用導針逆行穿入,外露於大粗隆部切口外後,即將髓內針套上打入髓腔。
進一步整復骨折.可利用近斷端髓內針的槓桿作用,配合骨撬撥動、牽引、折頂等手法,達到解剖對位。用持骨器固定,再打入髓內針,使針的拔針孔對向後側,使符合股骨弧度。針端需到達遠斷端適當部位,但不能穿過軟骨層,針尾留2cm在粗隆部外,以便以後拔除。
整復固定後,試行被動活動肢體,觀察有無不穩。如必換較粗髓內針,可拔出更換。如稍有鬆動不穩,也可加用一枚螺釘加固。
最後沖洗傷口,分層縫合。上抗外旋石膏靴。
鋼板螺釘內固定術
鋼板螺釘內固定可用於股骨幹各部位,但下1/3段由於髓腔寬,更適用此型固定。可採用一般鋼板或AO加壓鋼板。後者較堅實,固定牢固,無需外固定。但均不能避免應力遮擋作用和符合等強度原則,有待改進。
此法剝離範圍較大,內固定物多,影響癒合,也有不足。
當缺乏髓內針條件,陳舊性骨折髓腔曲折或大段不通及下1/3段骨折均較適應。
(1)股外側或後外側切口。
(2)顯露骨折,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整復和鋼板螺釘內固定。鋼板宜放置於外側張力側,螺釘穿過兩側皮質層,鋼板長度為骨折處骨直徑的4~5倍。股骨常用6~8孔鋼板。大的粉碎骨塊可另用螺釘固定,並在粉碎骨折的內側同時大量植骨。
沖洗後分層縫合。根據所用鋼板螺釘類型,決定是否套用石膏外固定。

術中注意要點

1.股骨骨折的入路不宜經前方肌肉進入,防止瘢痕粘連,影響股中間肌活動。
2.選用最適宜的內固定物。髓內針強度選用梅花形較V形優越,直徑長度適當。如有鬆動,應予更換或加螺釘加固。鋼板螺釘根據條件選用。
3.套用閉合法順行穿髓內針時,如牽引及手法達不到復位,應予放棄,改行開放法。
4.操作必須正規、細緻,按一定程式與要求,配備必須器材,切忌粗暴,防止發生不應有的併發症,如斷針(釘)、卡針、骨質劈裂、螺釘鬆動或脫出。

術後處理

1.除一般鋼板螺釘內固定術後需石膏外固定,AO鋼板和髓內針術後不用外固定。
2.術後3~4d開始床上活動鍛鍊,1個月可試行下床不負重活動,3~4個月骨癒合後方可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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