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1.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建立可以消除
會計學與
經濟學對
企業利潤在認識上的差別。在經濟學中,
利息費用指使用全部資本的成本, 包括股權資本成本和債務資本成本。從經濟學的觀
點來看,企業的所有資本無論是通過借款籌集的, 還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都要支付一定的代價, 因此,在經濟學中的
利潤,不僅應扣除債務資本的成本, 也應扣除股權資本的成本。而在傳統的
財務會計中, 利息費用僅指債務資本成本, 因此會計上的利潤含有股權資本成本。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建立會使會計上的利息費用和經濟學上的利息費用概念趨於一致,從而消除二者對企業利潤在認識上的差別。
2.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建立有利於協調
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儘管在財務會計中並未確認全部資本的成本,但管理會計早已認識到
財務會計片面確認債務資本成本的局限性, 並在決策分析中考慮了全部的資本成本。例如企業在進行購買一項資產的決策時, 一個最普通的方法是不僅要考慮該資產本身的成本, 而且還要考慮用於購買該資產的資本的成本; 在制定銷售價格時, 許多公司也將製造產品過程中所耗用的資本的成本考慮在內; 在長期投資決策時,企業經常採用內含
報酬率法, 而
內含報酬率就是一種資金成本, 它既包括
債務資本的成本, 也包括股權資本的成本。當前, 在傳統
財務會計的作用下,很多人不認為股權資本成本是一項真正的成本, 但當進行有關決策時, 他們又會清醒地知道若不花費代價, 股權資本是不可能獲得的。當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引入後, 人們對這一矛盾的認識也就清晰了。
計量確認
如何計算股權資本成本,即股權資本成本的計量?有一種觀點認為股權資本成
本是股權資本使用的
機會成本。但按機會成本的概念——在有諸多可選擇的方案中,如果選擇了最優方案,則把次優方案能取得的收益作為最優方案的機會成本。在股權資本成本的。範疇下,不能機械套用機會成本概念。因為:第一,股東將其資本投入某具體企業不一定是最優方案;第二,即使某股東將其資本投入某
企業是最優方案,但是次優方案的確定和次優方案收益的計量也不易操作。那么,把什麼作為股權
資本成本的計量依據呢?筆者認為,應把資本的社會平均成本作為股權資本成本,具體操作中可以用銀行長期借款
利息率(一年期以上)作為股權資本成本率。
股權資本成本的確認應和資本的使用量及使用時間相結合,即使用多少資本確認多少成本,使用時間長短和資本成本多少相結合,何時使用何時確認。
會計處理
介紹
為了正確反映股權資本成本,首先應增設“應付股權資本成本”科目,該
科目貸方登記應計的股權資本成本,借方登記支付給股東的股權資本成本。餘額蘭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的股權資本成本,該科目按各股東或各類股東設明細賬。其次,應在“
財務費用”科目下增設“股權資本利息(或
成本)”二級科目,用以區別其他的財務費用,也為將來計算有關數據提供依據。再次,應在“
在建工程”和“
固定資產”明細賬下增設“
股權資本成本”項目,用以核算
固定資產在購建期間占用股權資本應付的成本。最後,在“
累計折舊”科目下增設“股權資本成本”二級科目,用以核算通過折舊轉移到產品成本或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
計算
當計算應計的股權資本成本(即占用股權資本金額×占用時間×資本社會平均成本率)時,作會計分錄:
貸:應付股權資本成本
將股權資本成本以股利等形式分給各股東時,作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權資本成本
財務費用、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計算等的處理和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一致,只是內容中包括了股權資本成本部分。
協調問題
(一)與稅法的協調
稅法規定,債權資本成本(
借款利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股權
資本成本則不能扣除,從全社會來看,這是正確的。因為:第一,企業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在本企業作了稅前扣除,但是金融機構卻作為收入計算,照樣要交納
所得稅(只是在企業和金融機構稅率不一致時有所差異);第二,如果股東不把股權資本投入到某企業而用於其他用途(如存入銀行),其收益(如
利息)也應納所得稅,所以在這方面
稅法是正確的,也是不可能更改的。但是我們在作上面所述會計處理時,則把股權資本成本計入了
成本費用,成為企業利潤的扣減項目。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只需使用“應付稅款法”即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
利潤的基礎上加上計人財務費用的股權資本成本和通過折舊轉移進成本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即:
應納稅所得額=
利潤+
財務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折舊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其中:財務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可以通過前述“
財務費用——股權
資本利息(或成本)”二級科目取得,折舊中的股權資本成本可以通過前述“累計折舊——股權資本成本”二級科目取得。
(二)與有關基金計提制度相協調
現行制度規定:企業提取盈餘公積和公益金的基數是企業彌補虧損後的稅後利潤,這裡的利潤是指未扣抵股權資本成本的利潤,如按前面的會計處理,利潤中扣抵了股權資本成本,使企業提取各基金的基數減少而少提基金,解決方法有二:一是參照前面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調整基數,即:提取
盈餘公積和
公益金的基數=彌補虧損後的稅後利潤+
財務費用中的股權資本成本+折舊中的股權資本成本;二是調整計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