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委託書是股東大會召開時,股東因故不能參加,委託他人(其他股東)代表自己參加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的書面證明。委託書由公司印發,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大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者,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委託書通常載明“委託及於續行集會或延期集會”。股東委託書還要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是否合法等。採取股東委託書形式,是為了保護股東的利益。如果完全禁止表決權的代理行使,則無異于禁止遠隔地域的股東表決權的行使,有悖於股東平等原則的精神,而且如果無行為能力的人也不能由別人代理行使,則等於無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行使表決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東委託書
- 又稱:委託投票書
- 含義:是指股東大會召開時
- 形式:代表自己參加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