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

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

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是肇慶市高要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肇慶市高要區南岸南興一路130號三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創新建設的規劃,以及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配合做好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負責。
  (四)擬訂區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區重大科技計畫(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主動對接重大科技項目,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牽頭全區科技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七)牽頭組織實驗室與基地平台建設。推動國家和省市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在我區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八)負責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九)組織開展創新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組織開展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科技合作。
  (十)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區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協助開展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省科學技術獎等的推薦提名工作。推動社會力量設立地方性科學技術獎。
  (十三)負責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科學技術局應當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配合做好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建設,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巨觀管理,不再直接具體管理項目,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領導分工

夏洪彬(區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
范碧(區科學技術局局長)
梁國榮(區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紅霞(區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區地震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計畫,建設科技創新強區重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技術預測、科技發展計畫研究。承擔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工作。指導做好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科技扶貧工作。
(二)高新技術與農村科技股。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產學研結合、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工作,協助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協助開展肇慶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與認定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區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全區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主動對接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配合做好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基地規劃建設。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進步與協同創新。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科技服務與管理股。承擔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科普宣傳,提出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全區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培訓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協調推動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等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工作,配合做好科技管理平台建設,承擔全區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促進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協助建設管理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學技術獎勵、創新創業大賽、科技創新券、科技專家庫等工作。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指導全區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畫、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參與國際科技合作交流。牽頭組織開展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外國和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推動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組織推薦中國政府友誼獎專家工作。協助做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專家短期來我區邀請、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等相關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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