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高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肇慶市高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肇慶市高要區機構改革部署,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水務局的城市供水、排水、節水和城鄉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城市管理領域執法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高要區德芳街泉潤名庭商住小區B幢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擬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設工程定額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規範的實施。
  (二)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房屋安全鑑定、修繕、白蟻防治的監督和管理。
  (三)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行政許可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事項。
  (四)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負責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開展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實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落實住房與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監督房地產市場運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和發證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對房地產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對商品房銷售、房屋面積、房屋交易(房屋轉讓、房屋租賃、房屋抵押)等進行管理;承擔房屋測繪、樓盤表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等工作;負擔存量房與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交易資金監管,以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工作;負責各類房地產市場交易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信息共享;承擔房地產產權交易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房地產市場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工作;規範、監管房地產市場中介組織和行為;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物業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房屋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等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相關業務工作。
  (六)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管理,規範行業市場;負責擬定全區燃氣發展規劃和監督實施;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燃氣設施建設、燃氣經營與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和培訓燃氣行業從業人員;負責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管理項目的監管。
  (七)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八)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的檢驗、鑑定、保管、開發利用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加快建立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十)根據城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城區城市道路(含橋涵、管網設施、路燈、綠化、排水系統等)、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含城市廣場、公園等)、城市照明等城市公用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以及驗收接管。
  (十一)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和需依託道路的供水、排水和污水管網以及廣場、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做好相關科學技術、科技情報的推廣和套用工作。開展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各項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衛生意識。
  (十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和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雨水、污水排放、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園林綠化、路燈照明、戶外廣告、車輛停放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和維修養護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城市垃圾處理的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市政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
  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等行政職能;城區內市政道路、橋涵、廣場、排水、污水設施等工程竣工驗收等行政職能;城市綠化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等行政職能;城區小區垃圾中轉站的設定審批和驗收等行政職能。
  (十三)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水利等部門有關城市市容市貌綜合管理與整治方面的關係;連同生態環境、水利、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執法部門在城區範圍內實行聯合執法,依法依規管理城市。
  (十四)負責行使高要區轄區內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五)負責行使城市建成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的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的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六)負責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七)負責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人民防空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城市防空襲方案、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十九)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區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供水安全,監督管理供水水質;按許可權審核、審批供水建設規劃、設計;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公共供水設施建設、改裝、遷移的審批;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負責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和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特許經營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區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畫、設施維護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城區雨水污水管網建設、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股
(三)宣傳信息化股
(四)行政審批股
(五)城鄉建設股
(六)供排水管理股
(七)設計與招投標管理股
(八)建築市場管理股
(九)房地產業管理股
(十)人防指揮通信股
(十一)住房保障股
(十二)市政設施管理股
(十三)公用事業管理股
(十四)執法大隊
(十五)人事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