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肇慶市高要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留肇慶市高要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夾關於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擬訂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承擔價格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貴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反壟斷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措施,規範標準化活動。
(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立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按許可權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 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負責藥品零售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配合上級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配合上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不含批發)的許可和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檢查與處罰。
(十三)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測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和化妝品廣告。組織開展相關產品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以及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依法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 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發揮投訴舉報平台功能作用,做好舉報投訴案件的處置工作。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竟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竟爭統一執法。完善創新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4. 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 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加強市場監管基層執法力量。
5.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6.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主管全區鹽業工作,負責落實上級相關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負責全區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2. 與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3. 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貴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 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處置機制。
5. 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海關部門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第四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本部門數位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推進高層次戰略合作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負責指導全區投訴舉報平台相關工作以及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貴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貴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四)財務與審計股。承擔機關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派出機構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股。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組織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實施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備案。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完善推廣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指導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六)協調與應急股。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應急處置。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八)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價格爭議調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委託開展調查。
(九)標準化股。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承擔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組)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區商品條碼進行監督檢查。
(十)廣告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和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智慧財產權促進與保護股。擬訂嚴格保護商標、 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行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產品質量監督與發展股。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除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外的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除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生產領域不合格食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生產領域食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流通領域不合格食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流通領域食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食品經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評定工作。監督指導餐飲服務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藥品與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藥品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協助實施藥品生產、藥品(含特殊藥品等)批發和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經營環節藥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經營。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協助實施化妝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擬訂藥品、化妝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 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擬訂醫療器械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依法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及統計分析。協助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九)計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建立本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二十)執法大隊。擬訂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協調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參與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擬訂年度打假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重點產品專項打假、打假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承辦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編制50名(其中行政編制2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3名。
第六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11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派出機構,副科級。主要職責是:在核定的職能範圍,受區局授權和委託,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並配合所在鎮(街道)做好相關的其他工作。11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17名。設所長(副科級)11名,副所長(正股級)19名。具體如下:
(一)城東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南岸城區西江大橋南出口大橋路起至要南二路三茂鐵路橋底止以東片區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5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二)城西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南岸城區西江大橋南出口大橋路起至要南二路三茂鐵路橋底止以西片區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三)樂城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河台鎮、樂城鎮、水南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1名。
(四)祿步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祿步鎮、小湘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2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五)大灣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貴大灣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1名。
(六)白諸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白諸鎮、新橋鎮、活道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2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七)蓮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貴蓮塘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1名。
(八)回龍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回龍鎮、蛟塘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1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九)白土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白土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0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十)金渡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金渡鎮、蜆崗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十一)金利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金利鎮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6名,設所長(副科級)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
第七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高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張肇炘(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執法大隊。聯繫金利市場監督管理所。
梁細鳳(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計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產品質量監督與發展股、標準化股、智慧財產權促進與保護股,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聯繫金渡市場監督管理所。
梁偉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協調與應急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聯繫白諸市場監督管理所。
陳一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全脫產抽調到區產業項目落地工作專班,暫不安排分工。
莫少權(局黨組成員、區“小個專”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辦公室、綜合規劃股、廣告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財務與審計股、人事股(含工會)、機關黨委、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股、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負責紀檢監察、鄉村振興工作,指導區“小個專”黨建和“個私協會”工作。聯繫祿步市場監督管理所。
謝新全(黨組成員、城西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分管政策法規股、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主持城西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聯繫城東市場監督管理所、城西市場監督管理所。
阮偉煒(黨組成員、白土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分管藥品與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主持白土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聯繫白土市場監督管理所、回龍市場監督管理所。
蘇建忠(一級主辦):分管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12315投訴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