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賠償保險

職業賠償保險又稱“職業責任保險”。保險人承保各種專業人員,如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設計師等,因業務工作上的疏忽或者失致使他人遭受損害時應負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可由單位集體投保,或個人單獨投保。具體險種很多,如美容院業務過失責任保險、醫師業務責任保險、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律師職業責任保險等。

職工待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為配合勞動制度改革和《企業破產法》的實施而建立起來的。實施範圍主要包括:宣告破產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企業辭退的違紀職工。主要內容是:建立待業保險基金;確定待業保險基金的開支項目;確定待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和各項保險待遇的發放機關及發放辦法;確定社會統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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