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指導員

職業訓練指導員亦稱“培訓員”或“訓練員”。企業內負責徒工訓練的課程設計與執行訓練任務的脫產或半脫產高級技工與技術管理人員。各國對此類人員的資格要求不同。德國企業中徒工教學工場的培訓員,由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在職技術工人或已取得技師資格的專業工人,經過某些課程訓練後予以聘用。

在日本,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任職:經必要的考試及格;廠內訓練(一般 3年)結業後有 7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綜合職業訓練所(2年)結業後有 8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一般職業訓練所(1年)結業後有 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在大學期間修完有關職業門類的科目,畢業後有 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在短大或高專修完有關的職業學科,畢業後有 4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沒有學歷,但有 1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並接受過勞動大臣所指定的 35 小時訓練者。此外,日本“促進就業事業團”亦設立職業訓練大學,培養職業訓練指導員,其對象及訓練期區分為:高中畢業生經考試入學者,訓練期限 4年;高中畢業已有 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者訓練期限為半年(以課堂教學為主);經企事業單位推薦的、有 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的中、高級技工, 訓練期限均為半年。中國對此類人員的要求無明確規定,但要求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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