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所

職業訓練所是日本開展職業訓練的設施。1958 年制定的職業訓練法規定,公共職業訓練要在一般職業訓練所、綜合職業訓練所、中央職業訓練所、殘疾人職業訓練所等處進行。一般職業訓練所對求職者進行基本技能方面的職業訓練;綜合職業訓練所對僱傭工人和求職者進行專門技能方面的職業訓練;

中央職業訓練所進行職業訓練方面的調查和職業訓練指導員的訓練;殘疾人職業訓練所對殘疾人進行適應其能力的職業訓練。1969年制定的職業訓練法將上述四種職業訓練所分別改名為專修職業訓練學校、高等職業訓練學校、職業訓練大學、殘疾人職業訓練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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